第 83 章「杂项卑金属制品」进口关税多少?46 个号列的税率与输入规定
速答:第 83 章要缴多少关税?
第 83 章「杂项卑金属制品」共有 46 个税则号列,第一栏税率最常见的是 10%。其中 2 个号列为 0%(占 4.3%),从价税率最高 10%。12 个号列标有输入规定代号,最常见的是 MP1(4 个号列)。进口时另依完税价格加计关税(及货物税、烟酒税等)后的金额课征营业税,小额免税规定见下方常见问题;实际应缴税额以海关核定为准。
第 83 章的号列税率怎么分布?
- 0% 2
- 超过 0% 至 5% 11
- 超过 5% 至 10% 33
- 超过 10% 0
- 从量或其他计税方式 0
依各号列第一栏税率计算,共 46 个号列。数据源:好运器税则库(同步财政部关务署税则数据),2026-09-16 汇总。
第 83 章常见哪些输入规定代号?
输入规定代号标在号列上,代表进口前可能要办的检验、检疫、许可或大陆物品管制。代号可能只涉及号列下的部分商品,请点进号列看完整说明。号列没有代号,代表贸易管制面准许输入、免签发许可证,但不代表免检验检疫或免税。
MP1
大陆物品有条件准许输入,应符合「大陆物品有条件准许输入项目、输入管理法规汇总表」之规定。
4 个号列
C02
本项下部分商品属于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公告应施进口检验商品。
4 个号列
MW0
大陆物品不准输入。
3 个号列
616
应检附交通部公路局同意文档。
1 个号列
MW0 不等于一律不能寄。MW0=禁止从中国大陆输入。例外:第 25–97 章大陆物品少量输入准许免办输入许可证,条件是整份报单 CIF 在 NT$32,000 以内、单项 24 件以内(不能论件者 40 公斤以内;单项以型号认定,无型号者以报单单一项次计,不得以尺寸、规格或颜色分项;第 6802 节石材、第 6907 节瓷砖须同时符合 24 件与 40 公斤);电动机车、电动自行车及其控制器(号列 8711.60.10、8711.60.20、8543.70.99.50)除外,第 1–24 章不适用。检验、检疫等其他输入规定仍须另外符合。这不代表免税。
本章有 4 个号列标有 C01 或 C02,涉及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的应施进口检验。怎么判断要不要验、个人自用有没有免验额度,见 BSMI 商品检验指南。
第 83 章有哪些税则号列?
8301 卑金属挂锁及锁(钥匙、对号或电动打开者);附有锁之卑金属扣及带扣之框;上述物品用之卑金属钥匙
- 83011000008挂锁,卑金属制6.6%
- 83012000006机动车辆用锁,卑金属制0%
- 83013000004家具用锁,卑金属制6.8%
- 83014000002其他锁,卑金属制5%
- 83015000009附有锁之扣及带扣之框,卑金属制6.8%
- 83016000007锁之零件及其类似品,卑金属制5%
- 83017000005分开申报之钥匙,卑金属制5%
8302 家具、门、窗、楼梯、百叶窗、车具、鞍具、衣箱、首饰箱及类似品之卑金属架座、配件及类似品;卑金属制帽架、帽挂钩、托架及类似品;附有卑金属架座之脚轮;卑金属制自动关门器
- 83021000007铰链,卑金属制5%
- 83022000005脚轮,卑金属制5%
- 83023000003其他适合机动车辆用之架座、配件及类似品,卑金属制0%
- 83024100000其他架座、配件及类似品,适合建筑物用者,卑金属制5%
- 83024200009其他架座、配件及类似品,适合用于家具者,卑金属制5%
- 83024900002其他架座、配件及类似品,卑金属制7.5%
- 83025000008帽架、帽挂钩、托架及类似品,卑金属制5%
- 83026000006自动关门器,卑金属制5%
8303 装甲或加强之卑金属制保险柜、保险箱、门、保险库之存储柜、钱箱、契据箱及类似品
8304 卑金属文件柜、卡片柜、纸盘、纸篮、笔盘、印台及类似办公室或书桌上用具,第9403节之办公室家具除外
8305 用于活页簿夹或卷宗夹、信夹、信箱、纸夹、目录标签及类似办公室用品之卑金属制配件;卑金属制扁条状装订钉(如︰办公室用、装璜用、包装用)
- 83051000004活页簿夹或卷宗夹用配件,卑金属制5%
- 83052000002扁条状装订钉,卑金属制10%
- 83059010005目录标签,卑金属制6.8%
- 83059090008其他第8305节所属之货品6.8%
8306 卑金属非电动铃、锣及类似品;卑金属雕像及其他装饰品;卑金属相框、书框或类似之框;卑金属镜
- 83061000003非电动铃、锣及类似品,卑金属制8%
- 83062100000卑金属制雕像及其他装饰品,镀贵金属者10%
- 83062900002卑金属制其他雕像及装饰品10%
- 83063010007相框、画框及类似之框,卑金属制10%
- 83063021004道路安全用镜,卑金属制6.8%
- 83063029006其他镜,卑金属制10%
8307 卑金属制挠性管,有无配件均在内
8308 用于衣服或服饰附属品、鞋靴、首饰、腕表、图书、遮阳蓬、皮革制品、旅行用品或鞍具或用于其他制品之卑金属搭钮、带搭钮之框架、带扣、带扣搭钮、钩、眼、环眼、及其类似品;卑金属制管形铆钉及开口铆钉;卑金属制珠子及亮片
- 83081000001钩、眼及环眼,卑金属制10%
- 83082000009管形铆钉或开口铆钉,卑金属制10%
- 83089010002卑金属搭钮、带搭钮之框架、带扣、带扣搭钮6.8%
- 83089020000卑金属制珠及亮片6.8%
- 83089090005其他第8308节所属之货品6.8%
8309 卑金属制瓶塞、瓶帽、瓶盖(包括镶软木塞、旋转瓶帽及自动倒出瓶塞)、瓶橡皮帽、螺纹桶塞、桶盖、封条及其他包装物附件
- 83091000000镶软木塞之卑金属制瓶盖10%
- 83099010109铝制易开罐盖10%
- 83099010902其他卑金属制瓶塞、瓶帽、瓶盖(包括旋转瓶帽及自动倒出瓶塞)、瓶橡皮帽、螺纹桶塞、桶盖、封条10%
- 83099020009其他卑金属制包装物附件10%
8310 卑金属制标示牌、名牌、地址牌及类似牌、数字、字母及其他符号,属第9405节者除外
- 83100000107卑金属制车辆号牌,具有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且长宽分别为38x16公分或32x15公分或31x16公分或30x15公分或26x15公分或26x14公分或25x14公分或22x12公分(误差正负2公分)10%
- 83100000900其他卑金属制标示牌、名牌、地址牌及类似牌、数字、字母及其他符号,属第9405节者除外10%
8311 卑金属或金属碳化物所制之线、条、管、板、电极及其类似品,于其表面涂有焊剂或中心装有焊剂,用作软焊、硬焊、焊接或积聚金属或金属碳化物者;卑金属粉凝聚之线及条,供金属喷敷之用者
- 83111000006卑金属制涂面电极,用于电弧焊接者10%
- 83112000004卑金属制有芯线,用于电弧焊接者10%
- 83113010000碳钢制涂面条或有芯线,用于以火焰软焊、硬焊或焊接者10%
- 83113090003其他卑金属制涂面条或有芯线,用于以火焰软焊、硬焊或焊接者10%
- 83119000009其他第8311节所属之货品10%
税则上的第一、第二、第三栏税率差在哪?
《海关进口税则》总则二把税率分成 3 栏:第一栏适用世界贸易组织会员,或与我国有互惠待遇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第二栏只适用两种情形的「特定」进口货物:特定低度开发、开发中国家或地区的特定货物,或与我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经济合作协议国家或地区的特定货物;不能适用前两栏的,才适用第三栏。同时可以适用第一栏与第二栏时,取较低的税率。中国大陆是世界贸易组织会员,原则适用第一栏;第二栏对中国大陆只限 ECFA 早收清单的货品。
本站各章与号列页显示的是第一栏税率。第二栏在税则表内以国别代码标示适用对象,例如「免税 (PA,GT,NI,SV,HN,NZ,SG)」;代码只是税则表上的标示,其中部分协定已停止或终止适用(如尼加拉瓜、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实际适用以关务署公告为准。邮包的零星物品另有规定:完税价格超过免税限额时,除烟酒及实施关税配额的物品外,按 5% 税率课征关税;但单项或同号列物品合计超过新台币 2,000 元的,不算零星物品,要按各号列税率课征(总则五;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8、9 条)。这条 5% 规定的条文只涵盖邮包与旅客,快递货物依各号列税率计算。
常见问题
- 关税:从价税号列是完税价格 × 税率,从量税号列按数量或重量计算(自中国大陆进口原则适用第一栏)。
- 营业税:以完税价格加计关税后的金额为税基,由海关代征(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 20 条、第 41 条);另课货物税或烟酒税的商品,税基还要再加计。
- 推广贸易服务费:法定上限为货品价格万分之 4.25(贸易法第 21 条),现行按完税价格万分之 4 计收,应缴金额未逾新台币 100 元者免收。
- 同一纳税义务人在同一个半年度(1–6 月、7–12 月)内适用免税放行超过 6 次,当期之后的进口就不再免税(财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1007 号令)。
- 同批快递货物不得拆开分别申报(空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第 14 条)。
- 邮包超过限额时是整笔全额课征,不是只课超出的部分(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8 条)。
本页的法源与数据从哪里来?
- 关税法第 3 条:关税之征收及进出口货物税则之分类,除关税法另有规定外,依《海关进口税则》规定;《海关进口税则》另经立法进程制定公布。
- 海关进口税则(全国法规数据库标示修正日期 115 年 1 月 28 日):总则二税率三栏、总则五邮包零星物品、解释准则一至六。
- 关税法第 21 条与《进口货物税则预先审核实施办法》:进口前申请税则预先审核。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 20 条:进口货物按关税完税价格加计进口税后的数额计算营业税;第 41 条:进口货物营业税由海关代征。
- 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7、8、9、11、12 条:新台币 2,000 元免税、逾额按全额课征、零星物品的定义、同一寄件人同一到达日寄给同一收件人的邮包合并计算、半年度逾 6 次不适用免税。
- 经济部 111 年 8 月 19 日经贸字第 11104603570 号公告:输入少量大陆物品准许免办输入许可证之规定;同日经贸字第 111046035701 号公告:排除适用的货品项目。
- 财政部 106 年 9 月 7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8778 号公告:同批完税价格新台币 2,000 元以下免税;财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1007 号令:半年度内免税放行逾 6 次不适用。
- 财政部关务署《中华民国海关进口税则输出入货品分类表合订本》112 年版总说明:21 类、97 章(第 77 章保留)、第 98 章于 HS 架构外增订,以及 8 码税则号别、10 码贸易管理及统计分类,再加 1 位检查号码。
- 经济部国际贸易署《输入规定代号表》:输入规定栏空白为「准许(免除签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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