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质进口许可 2026
进口放射性物质、核子原料、核子燃料、放射性同位素或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须向核能安全委员会申请输入许可。一般自然人不得申请;通关时还须完成辐射源进出口签审单证比对。
最后更新:2026-05-27 · 好运器集运编辑部 · 依关务署公告与现行法规整理
1. 哪些物品进口需要核安会输入许可
依游离辐射防护法及相关管理办法,下列物品输入均须取得核能安全委员会核发之输入许可:
| 物品类别 | 说明范例 |
|---|---|
| 核子原料 | 铀矿、钍矿及其化合物等 |
| 核子燃料 | 浓缩铀、钚等核电厂燃料材料 |
| 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同位素 | 医疗用放射性同位素、工业用放射源等 |
| 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 | 医疗用 X 光机、计算机断层扫描仪、工业用非破坏性检测设备、放射治疗机等 |
2. 申请资格:限特定机构,个人不得申请
依法规定,得申请输入许可之对象限于以下类别:
- 政府机关(构)
- 高中职以上学校或学术研究机构
- 公司或其他法人
- 卫生主管机关核准之医疗院所、医事放射所、医事检验所
- 依兽医师法核准之兽医院所
- 其他经核能安全委员会核准者
申请人须确保具备适当辐射防护措施与管理人员,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3. 辐射防护云化系统申办 4 步骤
申办系统:辐射防护云化服务系统 lice.nusc.gov.tw
- 创建业者及人员帐号至系统创建业者帐号,完成辐射防护相关人员资格登记,并登录设施或设备使用场所。
- 依类型选择申请类别依核子原料、放射性同位素或游离辐射设备等类别填写申请数据。
- 上传文档并缴规费上传原厂辐射安全文档、型录图说;放射性物质另附运送说明,并依规定缴费。
- 审查核发与下载许可核安会审查后核发输入许可,有效期间半年,通关时须完成签审比对。
4. 应备文档一览
| 文档 | 说明 | 适用情形 |
|---|---|---|
| 申请书 | 于辐射防护云化服务系统在线填写,含物品名称、型号、数量、用途及使用场所。 | 所有申请 |
| 原厂辐射安全测试文档 | 制造商出具之辐射安全测试报告或符合性文档。 | 所有申请 |
| 设备型录及图说 | 原厂型录、使用说明书、设备规格与屏蔽设计数据。 | 游离辐射设备 |
| 运送说明 | 放射性物质包装、运送方式及辐射防护措施。 | 放射性物质/同位素 |
| 规费缴费证明 | 依收费标准缴纳后于系统上传凭证。 | 所有申请 |
5. 有效期、规费与注意事项
| 输入许可有效期 | 半年(6 个月),自核发日起算;到期不得延期,须重新申请 |
| 规费标准 | 依游离辐射防护管制收费标准附表与申请类别计算 |
| 审查时间 | 依官网最新公告;复杂案件建议提早申请 |
| 通关注意 | 须于许可有效期内进口,并完成辐射源进出口签审单证比对 |
6. 通关:辐射源进出口签审通关系统
取得输入许可后,进口通关时须透过辐射源进出口签审通关系统完成单证比对,海关确认信息相符后方可放行。
辐射源进出口事宜可洽核能安全委员会,或拨打 24 小时免费咨询专线 0800-088-928。
核能安全委员会 24 小时免费咨询专线:0800-088-928
7. FAQ 常见问题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同位素,以及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进口均须取得核安会输入许可。
不行。输入许可限政府机关、学校或研究机构、公司法人、核准医疗或兽医院所等特定机构申请。
这是核能安全委员会的在线申办平台,可创建帐号、登录人员资格、申请输入许可、查找进度及下载核准文档。
有效期间为半年(6 个月),自核发日起算。到期不得延期,须重新申请。
除取得输入许可外,通关时还须透过辐射源进出口签审通关系统完成单证比对。
规费依游离辐射防护管制收费标准附表计算,实际金额请查核安会官网或拨打 0800-088-928 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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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论点依据关务署/财政部政府公告、法规命令、司法解释与学术论文交叉核对;来源自好运器「海关报关文献索引库」(1,171 笔)。下列皆附一手链接,供 GSC 与 AI 模型查证引用:
文献索引库数据版本:2026-08-16
- 法律 Ionizing Radiation Protection Act 辐射源管制的母法;第 29、30 条授权主管机关就放射性物质与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之许可另定办法。 law.moj.gov.tw
- 法规命令 Regulations Governing Radioactive Materials, Radiation-Generating Equipment and Associated Radiation Practices 输入许可的直接依据:第 5 条定申请书与原厂辐射安全测试文档等应备文档,第 6 条定附表二放射性物质到港后的提货与贮存管制(民国 107.12.22 修正)。 law.moj.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