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第 5 条|公路|法|生效中
第 一 章|交通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后修订: 2025-12-19
省道与国道使用同一路线时,其共同使用部分,应划归国道路线系统;市道、县道与省道使用同一路线时,其共同使用部分,应划归省道路线系统;区道与市道使用同一路线时,其共同使用部分,应划归市道路线系统;乡道与县道使用同一路线时,其共同使用部分,应划归县道路线系统。 市区道路与专用公路以外之公路使用同一路线时,其共同使用部分,应划归公路路线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