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电路布局保护法|第 4 条|知识产权|法|生效中
第 一 章|经济部|v1.0
最后修订: 2002-06-12
电路布局专责机关及前条第二项后段所规定之公益法人或团体所属人员,对于职务或业务上所知悉或持有之秘密不得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