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电路布局保护法|第 2 条|知识产权|法|生效中
第 一 章|经济部|v1.0
最后修订: 2002-06-12
本法用词定义如左: 一、集成电路:将晶体管、电容器、电阻器或其他电子组件及其间之连接线路,集积在半导体材料上或材料中,而具有电子电路功能之成品或半成品。 二、电路布局:指在集成电路上之电子组件及接续此组件之导线的平面或立体设计。 三、散布:指买卖、授权、转让或为买卖、授权、转让而陈列。 四、商业利用:指为商业目的公开散布电路布局或含该电路布局之集成电路。 五、拷贝:以光学、电子或其他方式,重拷贝作电路布局或含该电路布局之集成电路。 六、还原工程:经分析、评估集成电路而得知其原电子电路图或功能图,并据以设计功能兼容之集成电路之电路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