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数据保护法|第 4 条|通用|法|生效中
第 一 章|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筹备处|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后修订: 2025-11-11
受公务机关或非公务机关委托搜集、处理或利用个人数据者,于本法适用范围内,视同委托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