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焰性能试验机构登录及管理办法|第 3 条|消防|法规|生效中
内政部|v1.0
最后修订: 2024-02-26
申请者应检具下列文档,向中央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一、申请书。 二、符合前条第一项与第二项第一款及第二款资格之证书或相关证明文档影本。 三、代表人或负责人身分证明文档影本。 四、专任技术员名册。 五、包括下列事项之防焰性能试验作业计划书: (一)品质管理政策及品质管理目标。 (二)防焰性能试验实验室主管与专任技术员之职掌、配置及运作。 (三)实验室品质手册。 (四)品质文档系统架构及一览表。 (五)防焰性能试验作业规定、标准作业进程及人员训练计划。 (六)各项试验与洗濯处理设备清册、操作维修进程及其校正证明文档。 (七)防焰性能试验作业文档及文件之管理。 (八)防焰性能试验收费项目及费额。 六、依防焰性能试验机构申请登录收费标准缴纳规费之证明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