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电信基础设施资通设备测试机构及验证机构管理办法|第 6 条|韧性建设|法规|生效中
数字发展部|v1.0
最后修订: 2021-01-29
申请人应检具下列文档,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一、资通设备验证机构申请书(如附件一)。 二、设立证明文档影本。 三、申请人取得之CNS 17065或ISO/IEC 17065证书影本。 四、验证人员符合前条第二项资格之基本数据。 五、验证部门组织架构图与功能说明表。 六、验证部门品质手册。 七、验证部门品质文档一览表。 八、拟申请验证之资通设备审验作业进程。 九、其他经主管机关指定之数据。 前项申请文档有不全或记载不完备者,经主管机关通知限期补正,届期未补正或补正不完备者,驳回其申请。 前项补正期间最长不得逾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