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公司保险经纪人公司办理网络投保业务及网络保险服务管理办法|第 5 条|保险|法规|生效中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v1.0
生效日期: 2027-01-01|最后修订: 2025-09-25
保经代公司申请办理网络投保业务,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已依保险代理人公司保险经纪人公司内部控制审核制度及招揽处理制度实施办法创建并运行内部控制、审核制度与招揽处理制度及进程者。 二、最近一年内未有遭主管机关重大裁罚及处分,或受处分情事已获具体改善并经主管机关认定者。 三、出具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年度财务报表。但纯网络银行设立初期尚无法出具年度财务报表者,不在此限。 四、取得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国际标准(ISO 27001)、个人信息管理系统(PIMS)之认证,及创建防御网络分布式阻断服务攻击(distributed denial-of-service attack,DDoS)之网络流量清洗机制者。 纯网络银行申请办理网络投保业务,如其开始营业之日至申请日不足前项第二款所定期间,以其营业期间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