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公司保险经纪人公司办理网络投保业务及网络保险服务管理办法|第 2 条|保险|法规|生效中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v1.0
生效日期: 2027-01-01|最后修订: 2025-09-25
本办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保经代公司:以公司组织经营保险代理或经纪业务之公司,及经主管机关许可兼营保险代理或经纪业务之银行。 二、网络投保业务:指为自然人之要保人于完成首次注册及身分验证进程后,经由网络透过保经代公司与保险公司缔结或洽订保险契约之业务。 三、网络保险服务:指保经代公司既有保险客户于完成注册及身分验证进程后,经由网络透过保经代公司与保险公司连接办理除网络投保以外之各项保险服务。 四、重大裁罚及处分:指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理违反金融法令重大裁罚措施之对外公布说明办法第二条所定各款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