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一百零四年度电视金钟奖奖励办法|第 5 条|影视出版|法规|生效中
文化部|v1.0
最后修订: 2015-03-09
本办法各奖项之评审,由文化部(以下简称本部)遴聘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小组为之。评审小组评审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奖项之评审基准: 一、内容创意。 二、制作水准。 三、表现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