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一百零四年度电视金钟奖奖励办法|第 3 条|影视出版|法规|生效中
文化部|v1.0
最后修订: 2015-03-09
本办法奖励项目如下: 一、节目奖: (一)戏剧节目奖。所称戏剧节目,指公开播送之各集节目加总后之播出时间长度(包含广告部分)达六百分钟之连续剧。 (二)迷你剧集(电视电影)奖。所称迷你剧集(电视电影),指公开播送之各集节目加总后之播出时间长度(包含广告部分)未达六百分钟之电视电影或单元剧、迷你影集。 (三)教育文化节目奖。所称教育文化节目,指以提供教育、艺术、文化为内容之节目。 (四)科学节目奖。所称科学节目,指提供科学或科技相关知识,以提升观众科学素养之节目。 (五)儿童少年节目奖。所称儿童少年节目,指针对儿童或少年制播之节目。 (六)行脚节目奖。所称行脚节目,指借由亲身探访,介绍在地采风、休闲旅游、美食等内容之全外景节目。 (七)综艺节目奖。所称综艺节目,指以音乐、歌舞、才艺表演、短剧、游戏或竞赛等元素为内容,并以娱乐为主要目的之节目。 (八)综合节目奖。所称综合节目,指提供生活信息、流行新知、健康育乐等多元性、综合性之节目。 (九)动画节目奖。 二、个人奖: (一)戏剧节目男主角奖。 (二)戏剧节目女主角奖。 (三)戏剧节目男配角奖。 (四)戏剧节目女配角奖。 (五)戏剧节目新进演员奖。所称戏剧节目新进演员,指该参赛戏剧节目为其首次担任主角或配角之作品,且从未于电影、戏剧节目或迷你剧集(电视电影)中担任主角或配角者。 (六)迷你剧集(电视电影)男主角奖。 (七)迷你剧集(电视电影)女主角奖。 (八)迷你剧集(电视电影)男配角奖。 (九)迷你剧集(电视电影)女配角奖。 (十)戏剧节目导演奖。 (十一)迷你剧集(电视电影)导演奖。 (十二)非戏剧类节目导演奖。 (十三)非戏剧类节目导播奖。 (十四)戏剧节目编剧奖。 (十五)迷你剧集(电视电影)编剧奖。 (十六)教育文化节目主持人奖。 (十七)儿童少年节目主持人奖。 (十八)行脚节目主持人奖。 (十九)综艺节目主持人奖。 (二十)综合节目主持人奖。 (二十一)摄影奖。 (二十二)剪辑奖。 (二十三)音效奖。 (二十四)灯光奖。 (二十五)美术设计奖。 三、特别贡献奖。所称特别贡献,指对电视产业有特殊贡献或成就之个人或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