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数据登录办法|第 3 条|化学物质管理|法规|生效中
第 一 章|环境部|v1.0
最后修订: 2021-11-23
本办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化学物质:指自然状态或经过制造过程得到之化学元素或化合物。包括维持产品稳定所需之任何添加剂或制程衍生而非预期存在于化学物质中之成分,但不包括可以分离而不影响物质稳定性,或改变其组成结构之任何溶剂。 二、天然物质:指未经加工或只经人力、重力、机械等作用,溶解于水、以水萃取、蒸气蒸馏、浮力、加热移除水分,或用任何方法从空气中分离出且未产生任何化学变化之物质,或来自于生物体之大分子,或未经化学加工之天然聚合物。 三、混合物:指含二种以上不会互相反应之物质、溶液或配方。 四、成品:指制造过程中,已形成特定形状之物品或依特定设计之物品。 五、聚合物:指符合下列条件之化学物质: (一)由一种或多种类型之单体单元按串行聚合成大分子之化学物质。 (二)由三个以上之单体单元以共价键形式相连而成之分子,其在化学物质中之总重量百分比须大于百分之五十,而且分子量相同者之重量百分比须小于百分之五十。 (三)分子量分布差异是由于其单体单元数目之差异而造成。 六、百分之二规则之聚合物:指聚合物之单体或反应体之重量百分比未满百分之二,则该单体或反应体可不视为该聚合物之化学本体。若聚合物名称以单体基础式命名时可选择包括或不包括未满重量百分之二之单体及反应体。单体基础式命名指聚合物名称以其组成单体为基础来加以命名者。 七、低关注聚合物:指经中央主管机关审核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聚合物之数目平均分子量介于一千至一万道尔顿之间者,其分子量小于五百道尔顿之寡聚合物含量少于百分之十,分子量小于一千道尔顿之寡聚合物含量少于百分之二十五。 (二)聚合物之数目平均分子量大于一万道尔顿者,其分子量小于五百道尔顿之寡聚合物含量少于百分之二,且分子量小于一千道尔顿之寡聚合物含量少于百分之五。 (三)聚酯聚合物。 (四)不可溶性聚合物。 八、中间产物:指在一连串化学反应进程中,部分化学反应进程之产物做为后续反应原料之化学物质。 九、限定场址中间产物:指在单一场所制造并消耗之中间产物。 十、副产物:指在使用或保存过程中,因环境变化发生化学反应而生成之化学物质。 十一、杂质:指非预期而存在于化学物质中之成分,源自化学物质原料、反应过程中次要反应或不完全反应;化学物质中之不纯物亦属杂质。在最终化学物质中出现之杂质,其为非刻意加入,亦不会增加该化学物质之商业价值。单一杂质成分含量不得超过该化学物质之重量百分之十;多重杂质成分总量不得超过该化学物质之重量百分之二十。 十二、科学研发用途:指在科学或学术环境与控制条件下运行之科学性实验、教育、分析或研究等用途。 十三、产品与制程研发用途:指在工厂产制试验用于发展生产进程或测试物质应用领域之过程,与产品开发或制程物质发展直接相关之研发过程。 十四、致癌、生殖细胞致突变性或生殖毒性物质:指物质危害分类符合中华民国国家标准CNS 15030所列之致癌物质第一级;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物质第一级;生殖毒性物质第一级之危害分类者。 十五、海关监管化学物质:指保存于海关监管之码头专区、货栈、货柜集散站、保税仓库、物流中心或自由贸易港区等,待出口之化学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