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机具器材及设备认可实施办法|第 4 条|消防|法规|生效中
内政部|v1.0
最后修订: 2021-12-21
消防机具器材及设备型式认可之申请人,指产品之产制者或委托产制者;其不在国内者,指其在国内有营业所之输入者或代理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