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园区保税业务管理办法|第 45 条|农业科技园区|法规|生效中
第 五 章|农业部|v1.0
最后修订: 2017-10-13
园区事业自备之保税模具得经管理局核准后运出区外,供委托加工之加工厂或跨关区另设之分厂使用;其申请方式及期限准用前条委外加工之规定办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