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药品检验封缄作业办法|第 5 条|食品药物管理|法规|生效中
卫生福利部|v1.0
最后修订: 2015-07-15
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得依抽验生物药品类别及实际需要运行检验项目。 生物药品经检验合格者,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于其包装上个别加贴药物检查证,始得贩售、供应。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并应核发生物药品封缄证明书(格式如附件二)或外销用生物药品批量放行证明(格式如附件三)予申请封缄检验之药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