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药品检验封缄作业办法|第 4 条|食品药物管理|法规|生效中
卫生福利部|v1.0
最后修订: 2015-07-15
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受理检验封缄申请后,经派员查核生物药品运送及贮存之温度符合贮藏条件者,即抽取适量生物药品供检验或留样所需;剩余生物药品则应予封存,并交由药商自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