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商财务报告编制准则|第 2 条|证券暨期货管理|法规|生效中
第 一 章|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v1.0
生效日期: 2028-01-01|最后修订: 2026-04-27
期货商财务报告之编制,应依本准则及有关法令办理;其未规定者,依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办理。 前项所称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系指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认可之国际财务报导准则、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及解释公告。 期货商据以编制财务报告之会计事务处理,应依商业会计法及有关法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