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检验标识使用办法(91.01.09订定)|第 5 条|标准检验|法规|生效中
经济部|v1.0
最后修订: 2026-01-21
由报验义务人自行印制之商品检验标识,应使用不易变质之材质制作,内容清晰可辨且不易磨灭,并以永久固定方式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