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焚化炉二𫫇英管制及排放标准|第 2 条|大气环境|法规|生效中
环境部|v1.0
最后修订: 2003-08-20
本标准专用名词及符号意义如下: 一、ng:奈克,相等于(10的-9次方)公克。 二、N(m的3次方) :凯氏温度二七三度(273K)及一大气压下每立方公尺体积。 三、ppm:百万分之一。 四、 C:经含氧量参考基准校正之污染物浓度,单位为 ng-TEQ/N (m 的3次方)。 五、 Q:经含氧量参考基准校正之排气量,单位为 N(m 的 3次方)/min。 六、Cs:依测定方法测得,未经含氧量参考基准校正之污染物浓度,单位为ng-TEQ/N ( m的 3次方)。 七、Os:排气中含氧百分率实测值。 八、E:输入焚化炉之富氧气体实际含氧百分率。 九、I-TEF(International Toxicity Equivalency Factor):国际毒性当量因子,国际上计算二𫫇英浓度之毒性权重。 十、TEQ(Toxicity Equivalency Quantity of 2, 3, 7, 8-tetr- achlorinateddibenzo-p-dioxin):毒性当量,计算二𫫇英浓度之方式。 十一、全连续式(Continuous)焚化处理设施:每日二十四小时连续运转者。 十二、气体滞留时间:二次燃烧室(完全燃烧)之气体停留时间。 十三、一小时动平均值:任意一小时连续测定变动数据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