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 3 条|军政|法|生效中
国防部|v1.0
最后修订: 2022-05-18
役龄男子意图避免征兵处理,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征兵及龄男子隐匿不报,或为不实之申报者。 二、对于兵籍调查无故不依规定办理者。 三、征兵检查无故不到者。 四、毁伤身体或以其他方法变更体位者。 五、居住处所迁移,无故不申报,致未能接受征兵处理者。 六、未经核准而出境,致未能接受征兵处理者。 七、核准出境后,届期未归,经催告仍未返国,致未能接受征兵处理者。
役龄男子意图避免征兵处理,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征兵及龄男子隐匿不报,或为不实之申报者。 二、对于兵籍调查无故不依规定办理者。 三、征兵检查无故不到者。 四、毁伤身体或以其他方法变更体位者。 五、居住处所迁移,无故不申报,致未能接受征兵处理者。 六、未经核准而出境,致未能接受征兵处理者。 七、核准出境后,届期未归,经催告仍未返国,致未能接受征兵处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