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育法施行细则|第 30 条|林业及自然保育|法规|生效中
第 三 章|农业部|v1.0
最后修订: 2026-03-10
依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所提对国内动植物影响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项目: 一、拟输入之野生动物在其原产地食物种类、栖息环境、繁殖速率、天敌、气候条件及国内有无现存相近种类等之生态习性数据。 二、对本国动、植物生育环境可能产生之影响及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