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苗业者应具备条件及设备标准|第 5 条|农业|法规|生效中
农业部|v1.0
最后修订: 2005-06-29
经营基因转殖植物种苗之繁殖、输出入或销售之种苗业者,应向发布所在地主管机关办理营业项目登录。 前项种苗业者应有专责管理人员并采取相关管理措施,避免与非基因转殖植物混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