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 3-1 条|赋税|法|生效中
第 一 章|财政部 / 赋税署|v114.05.28
最后修订: 2025-05-28
信托财产于左列各款信托关系人间移转或为其他处分者,不适用前条有关视为销售之规定: 一、因信托行为成立,委托人与受托人间。 二、信托关系存续中受托人变更时,原受托人与新受托人间。 三、因信托行为不成立、无效、解除、撤销或信托关系消灭时,委托人与受托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