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构造规则|第 2 条|航政|法规|生效中
第 一 章|交通部|v1.0
最后修订: 2018-01-09
本规则之目的在要求船舶之防火达到最完善可行之程度,其基本原则为: 一、以隔热及构造界限将船舶分为若干主垂直区。 二、以隔热及构造界限将起居舱空间与船舶之其他部分隔离。 三、限制可燃材料之使用。 四、火源空间各种火灾之探测与隔绝。 五、逃生设施或灭火出入口之保护。 六、将易燃货物挥发气体点燃之可能性减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