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 115-2 条|公路|法规|生效中
第 五 章|交通部|v1.0
最后修订: 2026-01-30
微型电动二轮车应经检测及型式审验合格,取得安全审验合格证明书,并登记、领用、悬挂牌照后,始得行驶道路。 微型电动二轮车牌照之型式、颜色及编号由交通部定之。 微型电动二轮车牌照包括号牌及行车执照,为行车之许可凭证,由微型电动二轮车所有人向公路监理机关申请登记,经缴清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结案之罚锾,并实车查核与来历证件相符后发给之。 微型电动二轮车所有人申请新领牌照登记应依下列规定缴验证明文档,经公路监理机关实车查核后,发给牌照: 一、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四款之证明文档。 二、缴验车辆来历证明: (一)国内制造之车辆,应缴验车辆出厂证明及统一发票。 (二)进口之车辆,应缴验海关进口与货物税完免税照证及统一发票。 三、安全审验合格证明书。 原微型电动二轮车所有人委托微型电动二轮车买卖业代办过户者,准用第十六条第二项申请异动登记规定。 第四项实车查核,公路监理机关得委托制造业及进口商。 微型电动二轮车出厂五年以上,办理转让过户,应向公路监理机关申请实施实车查核。
微型电动二轮车应经检测及型式审验合格,取得安全审验合格证明书,并登记、领用、悬挂牌照后,始得行驶道路。 微型电动二轮车牌照之型式、颜色及编号由交通部定之。 微型电动二轮车牌照包括号牌及行车执照,为行车之许可凭证,由微型电动二轮车所有人向公路监理机关申请登记,经缴清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结案之罚锾,并实车查核与来历证件相符后发给之。 微型电动二轮车所有人申请新领牌照登记应依下列规定缴验证明文档,经公路监理机关实车查核后,发给牌照: 一、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四款之证明文档。 二、缴验车辆来历证明: (一)国内制造之车辆,应缴验车辆出厂证明及统一发票。 (二)进口之车辆,应缴验海关进口与货物税完免税照证及统一发票。 三、安全审验合格证明书。 原微型电动二轮车所有人委托微型电动二轮车买卖业代办过户者,准用第十六条第二项申请异动登记规定。 第四项实车查核,公路监理机关得委托制造业及进口商。 微型电动二轮车出厂五年以上,办理转让过户,应向公路监理机关申请实施实车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