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 13 条|公路|法规|生效中
第 二 章|交通部|v1.0
最后修订: 2026-01-30
汽车号牌之一面或二面如遗失或损坏时,汽车所有人应向公路监理机关,重新申领牌照。但汽车号牌遗失者,应检附警察机关车牌遗失证明单。 汽车行车执照或拖车使用证如遗失或损坏时,应由汽车所有人或拖车使用人申请补发或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