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 8 条|公路|法规|生效中
第 二 章|交通部|v1.0
最后修订: 2026-01-30
汽车牌照包括号牌、行车执照及拖车使用证,为行车之许可凭证,由汽车所有人向公路监理机关申请登记,依本条例第九条之一规定缴清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结案之罚锾及未缴纳之汽车燃料使用费并检验合格后发给之。但拖车号牌及拖车使用证得由使用人申请之。
汽车牌照包括号牌、行车执照及拖车使用证,为行车之许可凭证,由汽车所有人向公路监理机关申请登记,依本条例第九条之一规定缴清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结案之罚锾及未缴纳之汽车燃料使用费并检验合格后发给之。但拖车号牌及拖车使用证得由使用人申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