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 4 条|公路|法规|生效中
第 一 章|交通部|v1.0
最后修订: 2026-01-30
汽车依其使用目的,分为下列二类: 一、自用:机关、学校、团体、公司、行号或个人自用而非经营客货运之车辆。 二、营业:汽车运输业以经营客货运为目的之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