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 2 条|公路|法规|生效中
第 一 章|交通部|v1.0
最后修订: 2026-01-30
本规则用词,定义如下: 一、汽车:指在道路上不依轨道或电力架线而以原动机行驶之车辆(包括机车)。 二、客车:指载乘人客四轮以上之汽车。 三、货车:指装载货物四轮以上之汽车。 四、客货两用车:指兼载人客及货物之汽车。 五、代用客车:指不载货时代替客车使用之货车。 六、幼童专用车:指专供载运二岁以上未满七岁儿童之客车。 七、特种车:指有特种设备供专门用途而异于一般汽车之车辆,包括吊车、救济车、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宪警巡逻车、工程车、教练车、身心障碍者用特制车、洒水车、邮车、垃圾车、清扫车、水肥车、囚车、殡仪馆运灵车及经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车辆。 八、曳引车:指专供牵引其他车辆之汽车。 九、拖车:指由汽车牵引,其本身并无动力之车辆;依其重量等级区分,总重量逾七百五十公斤者为重型拖车,七百五十公斤以下者为轻型拖车。 十、全拖车:指具有前后轮,其前端附挂于汽车之拖车。 十一、半拖车:指具有后轮,其前端附挂于曳引车第五轮之拖车。 十二、拖架:指专供装运十公尺以上超长物品并以物品本身链接曳引车之架形拖车。 十三、联结车:指汽车与重型拖车所组成之车辆。但不包括小型车附挂总重逾七百五十公斤至三千公斤以下拖车。 十四、全联结车:指一辆曳引车或一辆汽车与一辆或一辆以上重型全拖车所组成之车辆。 十五、半联结车:指一辆曳引车与一辆重型半拖车所组成之车辆。 十六、车重:指车辆未载客货及驾驶人之空车重量。 十七、载重:指车辆允许载运客货之重量。 十八、总重:指车重与载重之全部重量。 十九、总联结重量:指曳引车及拖车之车重与载重之全部重量。 二十、双轴轴组:两个车轴其相邻车轴中心点之距离小于二点四公尺,且由厂商声明所形成之车轴组合。 二十一、参轴轴组:三个车轴其相邻车轴中心点之距离小于二点四公尺,且由厂商声明所形成之车轴组合。 二十二、第五轮载重量:指曳引车转盘所承受之重量。 二十三、双层公车:指具有上下两层座位及通道,专供市区汽车客运业及公路汽车客运业作为公共汽车使用之客车。 二十四、双节式大客车:指由两节刚性车厢相互铰接组成,专供市区汽车客运业于主管机关核准路线作为公共汽车使用之客车。 二十五、大众捷运系统车辆:指大众捷运法所定大众捷运系统使用之专用动力车辆。 二十六、古董车:指车龄逾三十五年经交通部委托之审验机构审验合格且限领用专用牌照之小客车及机车。 前项第一款所指之汽车,如本规则同一条文或相关条文就机车另有规定者,系指除机车以外四轮以上之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