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用电设备设备规则|第 867 条|能源|法规|生效中
第 七 章/第 二 节|经济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后修订: 2025-05-09
各电路之最大电流计算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PV系统电路: (一)PV 电源电路之最大电流为并联模块额定短路电流之总和乘以一‧二五倍。 (二)PV 输出电路之最大电流为前目并联电源电路之电流总和。 (三)直流对直流转换器电源电路之最大电流为该转换器连续输出额定电流。 (四)直流对直流转换器输出电路之最大电流为依前目计算所得并联电源电路最大电流之总和。 (五)变流器输出电路之最大电流为变流器连续输出额定电流。 二、连接至电子式电力转换器输入端之电路装有过电流保护设备,且该设备安培额定未大于该电路导线安培容量者其最大电流为所接线之该电子式电力转换器输入端额定输入电流。 电路导线应能承载依下列规定之一计算所得较大之安培容量: 一、导线安培容量未依表二五~六规定导线数及表二五~七规定周围温度作修正调整者,依前项计算所得最大电流一‧二五倍。但电路装有过电流保护设备,且该过电流保护设备经设计者确认适用于以百分之一百额定连续运转者,该导线安培容量得以前项计算所得之最大电流选用。 二、导线安培容量依表二五~六规定导线数及表二五~七规定周围温度作修正调整者,依前项计算所得之最大电流。 PV电源具备多组之输出电路电压,且共用同一回流导线者,该共用回路导线之安培容量不得小于个别输出电路过电流保护设备安培额定之总和。 采用单一过电流保护设备保护二串以上并联模块电路者,每一模块互连导线之安培容量不得小于该单一过电流保护设备安培额定,加上其他并联模块短路电流一‧二五倍之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