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商财务报告编制准则|第 5 条|证券暨期货管理|法规|生效中
第 一 章|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v1.0
生效日期: 2028-01-01|最后修订: 2026-04-28
证券商会计主管之任免,除金融机构兼营之证券商另依有关规定办理外,应经董事会以董事过半数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过半数同意之决议行之,所属证券商并应于任用或异动后五日内,向证券交易所、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或证券商同业公会申报登记,并转报本会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