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募集发行有价证券公开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准则|第 9 条|证券暨期货管理|法规|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节|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v1.0
生效日期: 2024-01-01|最后修订: 2023-12-29
风险事项应记载事项如下: 一、风险因素:应分析评估最近年度及截至公开说明书刊印日止之下列事项: (一)利率、汇率变动、通货膨胀情形对公司损益之影响及未来因应措施。 (二)从事高风险、高杠杆投资、资金贷与他人、背书保证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获利或亏损之主要原因及未来因应措施。 (三)未来研发计划及预计投入之研发费用。 (四)国内外重要政策及法律变动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及因应措施。 (五)科技改变(包括资通安全风险)及产业变化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及因应措施。 (六)企业形象改变对企业危机管理之影响及因应措施。 (七)进行并购之预期效益、可能风险及因应措施。 (八)扩充厂房之预期效益、可能风险及因应措施。 (九)进货或销货集中所面临之风险及因应措施。 (十)董事、监察人或持股超过百分之十之大股东,股权之大量移转或更换对公司之影响、风险及因应措施。 (十一)经营权之改变对公司之影响、风险及因应措施。 (十二)其他重要风险及因应措施。 二、诉讼或非讼事件: (一)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开说明书刊印日止已判决确定或目前尚在系属中之诉讼、非讼或行政争讼事件,其结果可能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者,应揭露其系争事实、标的金额、诉讼开始日期、主要涉讼当事人及目前处理情形。 (二)公司董事、监察人、总经理、实质负责人、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十之大股东及从属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开说明书刊印日止已判决确定或目前尚在系属中之诉讼、非讼或行政争讼事件,其结果可能对公司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者。揭露数据同本款第一目。 (三)公司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十之大股东,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开说明书刊印日止发生证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情事及公司目前办理情形。 三、公司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十之大股东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开说明书刊印日止,如有发生财务周转困难或丧失债信情事,应列明其对公司财务状况之影响。 四、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