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管理进出口货栈办法|第 13 条|关务|法规|生效中
第 三 章|财政部|v1.0
最后修订: 2023-03-21
进口货物卸存货栈,及已经放行之出口货物提出货栈,限于例假以外每日上午六时至下午六时之时间内为之。出口货物存入货栈,及已放行进口货物提出货栈,应在海关办公时间内为之。但经海关核准实施自主管理之进出口货栈、机边验放、快递货物专区之货物或其他特殊情形经海关核准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