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 64 条|赋税|法规|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一 节|财政部|v1.0
最后修订: 2023-12-11
凡应归属于本年度之费用或损失,除会计基础经核准采用现金收付制者外,应于年度决算时,就估列数字以「应付费用」科目列帐,但年度决算时,因特殊情形无法确知之费用或损失,得于确知之年度以过期帐费用或损失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