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毒品危害奖惩办法|第 7 条|检察|法规|生效中
第 二 章|法务部|v1.0
最后修订: 2021-03-16
检举前条情形以外之转让或持有毒品案件,经查获者,依下列规定发给一般奖金: 一、第一级毒品 (一)五十公克以上未满一百公克,新台币五千元。 (二)一百公克以上未满二百五十公克,新台币一万元。 (三)二百五十公克以上未满五百公克,新台币一万五千元。 (四)五百公克以上未满一公斤,新台币三万元。 (五)一公斤以上,每公斤新台币三万元。 二、第二级毒品 (一)二百五十公克以上未满五百公克,新台币五千元。 (二)五百公克以上未满一公斤,新台币一万元。 (三)一公斤以上,每公斤新台币一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