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 4 条|国土管理|法规|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节|内政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后修订: 2026-02-23
建筑基地之地面高度,应在当地洪水位以上,但具有适当防洪及排水设备,或其建筑物有一层以上高于洪水位,经当地主管建筑机关认为无碍安全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