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 2 条|国土管理|法规|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节|内政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后修订: 2026-02-23
基地应与建筑线相连接,其连接部份之最小长度应在二公尺以上。基地内私设通路之宽度不得小于左列标准: 一、长度未满十公尺者为二公尺。 二、长度在十公尺以上未满二十公尺者为三公尺。 三、长度大于二十公尺为五公尺。 四、基地内以私设通路为进出道路之建筑物总楼地板面积合计在一、○○○平方公尺以上者,通路宽度为六公尺。 五、前款私设通路为连通建筑线,得穿越同一基地建筑物之地面层;穿越之深度不得超过十五公尺;该部份净宽并应依前四款规定,净高至少三公尺,且不得小于法定骑楼之高度。 前项通路长度,自建筑线起算计量至建筑物最远一处之出入口或共同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