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材管理法|第 63 条|食品药物管理|法|生效中
第 八 章|卫生福利部|v1.0
最后修订: 2020-01-15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从业人员,因运行业务,犯第六十条至前条之罪者,除依各该条规定处罚其行为人外,对该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该条十倍以下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