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妆寄台湾要缴多少税?税则、法规与寄送一次搞懂
三句话讲完
第一,税率看节不看类:香水(3303)、彩妆保养(3304)、发品(3305)、牙膏漱口水(3306)第一栏税率全部 0%,但刮胡水、体香剂、沐浴剂、薰香所在的 3307 节全部是 5%。
第二,「查验登记」制度已经不存在:2024 年 7 月 1 日起台湾化粧品不再分「一般/特定用途」,改由业者做产品登录与创建 PIF;你查不到韩国防晒的「许可证字号」,是制度被废了,不是产品有问题。
第三,「每种 12 瓶、合计 36 瓶」已经废止:食药署的限量公告已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废止(卫授食字第 1131603792 号),现行化粧品法规查不到瓶数上限;少数海关网页仍沿用已废止公告的 12/36 瓶,不能当成现行依据。但化粧品仍限自用、不得转卖或转供他用,别把「没有数字」当成通关保证。
2024 年 7 月之后,还需要查验登记吗?
很多韩妆代购文章还在写「含药化粧品要查验登记、要许可证字号」,这在 2024 年 7 月 1 日之后已经完全过时。依《化粧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第 5 条第 7 项,特定用途化粧品的查验登记制度在该法施行满五年(民国 113 年 7 月 1 日)当天停止适用;卫福部并先于 113 年 6 月 29 日以卫授食字第 1131603790 号令发布废止「特定用途化粧品许可证核发办法」。
从那天起,台湾不再把化粧品分成「一般」与「特定用途」两类,改采单一类别管理:由业者在上市前完成「产品登录」并「创建产品信息文件(PIF)」,主管机关把力气放在上市后的市场稽查。也就是说,你现在再去查韩国防晒或染发剂的「许可证字号」,是查不到的——不是产品有问题,是这个制度本身被废掉了。
现行时程:2026 年 7 月起已全面适用
如果你打算从「自己买」升级成「进口来卖」,时程表要记清楚。依卫福部卫授食字第 1131604395 号公告,应完成产品登录的化粧品种类是「除免办理工厂登记之化粧品制造场所生产之固态手工香皂外之化粧品」,自 113 年 7 月 1 日生效——也就是几乎全部化粧品。PIF 则依卫授食字第 1131604608 号公告分三阶段:
第三阶段已在 2026 年 7 月生效,因此现在(2026 年 9 月)除固态手工香皂外,所有输入化粧品都必须同时完成产品登录与创建 PIF 才能上架。登录要透过食药署的化粧品产品登录平台,并以工商凭证 IC 卡注册,或来函检附公司、工厂或商业登记证明——制度设计上就是给有登记的营业主体用的,自然人无法登录。
「12 瓶/36 瓶」还有效吗?
旧制底下,食药署曾公告「输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个人自用免申请查验登记之限量」,这就是网络上流传「每种 12 瓶、合计 36 瓶」的来源。这份公告已经在 113 年 7 月 1 日被废止(卫授食字第 1131603792 号,依中央法规标准法第 21 条第 2 款,即日生效)。查验登记都没有了,「免查验登记的限量」自然一并走入历史。
第一,母法第 5 条第 3 项「供个人自用,其数量符合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的条文文字至今仍留在法典里没有删除,只是它依附的第 1、2 项已停止适用、授权的公告也被废止,所以目前查无现行有效的官方限量数字。第二,部分海关网页(财政部关务署高雄关的入境旅客相关页面)至今仍写着「特定用途化粧品每种至多 12 瓶、合计不超过 36 瓶」,但它引用的正是上述已废止的公告,不能当成现行依据,请以卫福部废止公告为准。
卫福部的「个人自用免查验登记限量」公告已于 2024-07-01 废止,现行化粧品法规查不到瓶数上限;少数海关网页仍沿用旧的 12/36 瓶表述,但依据的是已废止公告。即使没有数字,也请不要把「没有数量限制」当成通关保证:个人自用化粧品不得供应、贩卖、公开陈列、提供试用或转供他用,玻璃安瓿须先申请项目输入,入境仍需依海关规定通关;真正决定会不会被课税、被留置的,是海关对「自用合理数量」的个案认定。
税则怎么查?0% 与 5% 的分界线在哪
以财政部关务署 2026 年版《海关进口税则数据》逐笔比对:香水(3303)、彩妆与保养品(3304)、发用制品(3305)、牙膏漱口水(3306)第一栏税率全部是 0%。其中 3303/3304/3305 的输入规定栏全部空白——没有 MW0(大陆物品不准输入)、没有 MP1、也没有任何签审代号;但 3306 有 4 个号列例外:两个含药品项挂 503、假牙清洁剂挂 504,而 3306.90.00.00-6(其他口腔或牙科卫生用品)挂 MP1,属大陆物品有条件准许输入。但第 3307 节不一样:刮胡用品、体香剂、沐浴剂、室内薰香、脱毛剂等,第一栏税率全部是 5%。
| 税则节 | 代表品项 | 第一栏税率 | 输入规定 | 集运可行性(税则层面) |
|---|---|---|---|---|
| 3303 | 香水及盥洗用香水 | 0% | (空白) | ✅ 无 MW0、无签审;惟含酒精,运输端另有易燃品限制 |
| 3304 | 唇部彩妆、眼妆、指甲油、蜜粉、面霜、保养品 | 0% | (空白) | ✅ 指甲油与去光水属易燃液体,运输端另有限制 |
| 3305 | 洗发润丝、烫发剂、发胶、染发剂 | 0% | (空白) | ✅ 喷雾罐属运输端限制品 |
| 3306 | 牙膏、漱口水、牙线(不含药者) | 0% | 多数空白,4 码例外 | ⚠️ 含药牙膏/漱口水挂 503、假牙清洁剂挂 504、3306.90.00.00-6 挂 MP1,见下 |
| 3307 | 刮胡水、体香剂、沐浴剂、薰香 | 5% | (多数空白) | ✅ 税率与前四节不同,别一概当免税 |
这几个 11 码是地雷
部分品项属标准检验局公告应施进口检验商品
依人用药品管理,须药商许可执照+输入药品许可证,或卫福部核发之同意文档;一般集运管道无法处理
属人用药品者依 503 办理;非药品者须注明「本货品非属人用药品、动物用药品」
属医疗器材,须医疗器材许可证影本或同意文档,并申报 14 码许可证号
同样依人用药品管理
大陆物品「有条件」准许输入,须符合输入管理法规汇总表之规定
「化粧品免税」这句话只在 3303~3306 成立,一碰到 3307 就变 5%;一碰到「含药」两个字就变成药品或医疗器材管理,一般集运管道无法处理。这也是为什么税则一定要查到 11 码——用 4 码或 6 码概括会直接判断错误。
韩国「机能性化粧品」认证在台湾有效吗?
韩国把美白、抗皱、防晒这类产品另外划成「机能性化粧品(기능성화장품)」,要向韩国食药处(MFDS)提出审查或报告,取得结果才能在韩国上市。台湾则走完全不同的路: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不分类别,由输入业者自行完成产品登录与 PIF,主管机关做上市后监督。
通篇查看《化粧品卫生安全管理法》32 条与《输入化粧品边境查验办法》全 17 条(条号 1–15、17、18,无第 16 条),查无任何条文承认外国化粧品主管机关的核准、认证或审查结果可作为输入依据。边境查验办法第 4 条虽有「经互惠免验优待输出国主管机关发给检验合格证明」得免查验的设计,但那是互惠国名单制,本站查证并未找到台韩之间有此类名单。实务上的意思很直白:韩国瓶身上那行「기능성화장품」是韩国国内的合规标记,带回台湾后不会替你省掉任何一道手续,也不会让一个在台湾禁用的成分变成合法。
韩国机能性化粧品制度的细节,本站取得的是产业法规数据库等次级来源,未取得 MFDS 一手条文;台湾端的叙述则以《化粧品卫生安全管理法》与《输入化粧品边境查验办法》全文为准。另外,《化粧品卫生安全管理法》母法第 14 条第 1 项规定主管机关「得」对有害卫生安全之虞者公告一定种类或品项(是裁量、不是义务);本站查无该公告——这只能理解为「查无公告」,不能反推成「化粧品输入完全不需要边境查验」。
从深圳仓寄韩系品牌,责任线怎么画?
好运器只有深圳集运仓与桃园营运仓,只提供中国 → 台湾的集运服务。我们没有韩国仓,也不提供韩国直寄或韩国专线集运。上面整理的法规知识,是给「在中国电商平台买到韩系品牌、走深圳仓寄回台湾」的会员参考的;若你要处理的是韩国当地寄出的包裹,请洽有开通该路线的业者。
从货品管制面看,这条路径在税则上是通的:3303/3304/3305 的 11 码输入规定栏全部空白,依经济部国际贸易署公告,未列 MW0(不准输入)也未列 MP1(有条件准许)者,即属大陆物品准许输入项目。但「可以寄」不等于「随便寄」,三条线请务必分清楚:
1自用 vs. 营业:分界线在「有没有拿去卖」
《化粧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第 3 条第 2 款把「化粧品业者」定义为「以制造、输入或贩卖化粧品为营业者」——关键在「营业」二字,个人买来自己用不落入这个定义,单纯无偿赠送而不具营业性质也不构成业者。至于第 4 条的产品登录与 PIF 义务,其主体是「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化粧品种类及一定规模之化粧品制造或输入业者」(不及于纯贩卖业者),义务发生时点才是该条枚举的「供应、贩卖、赠送、公开陈列或提供消费者试用」。违反者依第 23 条处新台币 1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附带一提,本法从第 20 条到第 24 条全部是行政罚锾,没有任何刑罚条文——网络上写「会被判刑」的说法并不正确。
2含药的不要碰
税则挂 503/504/802 的品项——脱毛剂、含药牙膏、含药漱口水、含药盥洗用制剂、隐形眼镜清洗液——是照药品或医疗器材管理的。503/504 的申请人资格虽然明列个人与自然人,但须另循卫福部核发同意文档(例如个人自用药品项目进口许可证)的途径办理,一般集运管道无法处理。这类品项不要放进集运箱。
3运输端另有一套限制,与海关规定是两回事
香水、指甲油、去光水、发胶与喷雾型体香剂含酒精或属加压喷雾,落在运输业者的危险品范围。海关说可以进口,不等于航空或海运业者愿意收运,两者是各自独立的判断,出货前请先确认可否收运。
延伸依据与数据来源
本页的法规叙述以下列一手来源为准;市场数字则标明机关、年度与统计口径,请勿跨口径混用。
法规与官方公告
- 《化粧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第 3、4、5、20~24 条(全法无刑罚条文)
- 卫授食字第 1131603790 号令(113-06-29):废止「特定用途化粧品许可证核发办法」
- 卫授食字第 1131603792 号公告(113-07-01):废止个人自用免申请查验登记限量
- 卫授食字第 1131604395 号、第 1131604608 号公告(113-06-26):产品登录与 PIF 三阶段时程
- 《输入化粧品边境查验办法》第 4、6、14 条
- 财政部关务署/关港贸单一窗口「海关进口税则数据2026.xls」(最后更新 2026-09-02)
- 经济部国际贸易署《中华民国输出入货品分类表》第 33 章、输入规定代号说明
市场数据(不同机关、不同口径,请分别标注)
| 2025 年韩国化粧品出口总额 114 亿 3,100 万美元,年增 12.3%,出口国增至 202 国,改写历年最佳纪录(2023 年 84.6 亿低于 2021 年 91.8 亿,故为连两年创新高) | 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 2026-01-09 发布 |
| 2025 年韩国化粧品对台湾出口 3 亿 4,600 万美元、年增 19.8%、排名第 7 | 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 2026-01-09 发布 |
| 2023 年台湾自韩国进口化粧品 2 亿 1,100 万美元、年增 8.98%、在进口来源国排名第 3 | KOTRA 台北贸易馆《2024 年台湾化粧品产业信息》2024-02-06 |
学术与研究文献
化粧品添加物限量及标示之法制研析(编号 R00205)
该研析主张我国防腐剂/抗菌剂成分限量基准表<strong>欠缺法律授权依据、与法律保留原则有违</strong>,建议修法;其对标对象原文写的是「欧、美、日」而非单一欧盟。可用来说明:成分限量表是各国各自订的,韩国品牌在韩国合法不等于在台湾合法。⚠️该文分析的是已被现行法取代的旧《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
各国边境输入食品查验措施探讨
该文研究对象是<strong>食品</strong>边境查验(比较澳纽美加欧日韩星泰 9 国),指出我国食品边境查验主要分成<strong>一般抽批查验、加强抽批查验、逐批查验</strong>三级。引用价值在于说明台湾边境采风险管理分级的整体思路,<strong>不可直接套用到化粧品</strong>——化粧品另依《输入化粧品边境查验办法》第 6 条规定。
参加欧盟化粧品及消费者健康委员会(CD-P-COS)与欧盟官方化粧品品质监控实验室组织(OCCLs)联席会议
显示我国主管机关曾于 2018 年与会(为期 6 天的开会出国报告),可作为台湾关注国际化粧品法规动态的旁证。⚠️ 需厘清:CD-P-COS 与 OCCLs 隶属<strong>欧洲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EDQM</strong>体系,并非欧盟执委会;本页沿用我国出国报告的官方标题用语。
生活型态与韩国化妆品消费价值之研究-台南地区女大学生为例
以 400 份有效问卷的结构方程模型,说明韩妆在台需求由生活型态驱动——是学术背书而非行销话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