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015190007 其他多相交流电动机,输出超过37.5瓦,但未超过750瓦者
交流电动机:使用交流电的马达
税率
- 第一栏(WTO 会员适用,含中国大陆)
- 6.8%
- 第二栏(FTA/ECFA/特定开发中国家)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栏(不适用第一、二栏者)
- 12.5%
输入 / 输出规定
出口规定(中国大陆)
- 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 43 号):禁止出境:①列入禁止进境范围之所有物品 ②涉及国家秘密之手稿、印刷品、影音与电脑保存介质 ③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之文物 ④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连带禁止之禁止进境 7 类含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伪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烈性毒药、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等麻醉品与精神药物。(中国海关总署)
- 限制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 43 号):限制出境 7 项:①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②国家货币 ③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④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⑤贵重中药材 ⑥一般文物 ⑦海关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此为进出境「物品」管理提示,特别涉及旅客携带、行李与寄递申报;不等于所有商业出口无线电设备都要 SRRC。SRRC 型号核准适用于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商业出口是否须许可仍按两用物项技术描述、用途与最终用户判定。(中国海关总署)
- 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国邮发〔2016〕107 号):19 类 188 种禁寄物品,集运高风险者:第 4 类压缩和液化气体(含打火机)、第 5 类易燃液体(含酒精成分香水、指甲油、油漆)、第 12 类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第 16 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盗版品、假药)、第 17 类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象牙、虎骨)。另《快递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806 号,2025-06-01 施行)要求实名收寄、收寄验视与安全检查。(国家邮政局 / 公安部 / 国家安全部)
- 个人邮递物品出境限值(寄台湾 800 元人民币):海关总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号(经 2024 年第 176 号修改):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之物品每次限值 800 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为 1000 元人民币。⚠️ 800 元是门槛不是免税额度——超出者「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不是只就超出部分课税;仅邮包内单一不可分割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者例外。另《海关法》第 46 条规定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者一律按货物办理。(中国海关总署)
- 一般出口进程:一般货物出口须办理出口报关(商品编号 10 码)。集运包裹主流走跨境电商 9610「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经营主体须为企业),次之为快件货物类(KJ2 报关单)或邮政 EMS/国际小包。未列于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报即可。(中国海关总署)
本栏依商品 HS 前 6 码对应中国出口管制类别,仅供参考。中国海关商品编号为 10 码,第 7 码起与台湾税则号别不对应;且官方明订「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供通关申报参考」,两用物项并规定「不论是否列明海关商品编号,均应依法办理许可证」,故不得仅以号列判断可否出口。部分管制措施现处于暂停实施期间,实际出口规定以中国官方最新公告为准。
出口规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条之2(禁止出口):毒品、儿童色情、侵害知识产权物品(仿冒/盗版)、不正竞争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关)
- 输出贸易管理令 别表第1(清单规制/该非判定)(部分):半导体、通信/电脑/传感器等部分规格品属安全保障管制;须做该非判定,符合者需经济产业大臣许可。(经济产业省)
- 一般出口进程(関税法):一般货物须办理输出申告并取得输出许可;出口适用消费税免税(0%)。未列于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关(NACCS))
本栏依商品 HS 前 6 码对应日本出口管制类别,仅供参考;军民两用品需经济产业省「该非判定」,实际出口规定以日本官方公告为准。
输入规定(台湾)
- MP1 (一)大陆物品有条件准许输入,应符合「大陆物品有条件准许输入项目、输入管理法规汇总表」之规定。(二)「大陆物品有条件准许输入项目、输入管理法规汇总表」内列有特别规定「MXX」代号者,应向国际贸易署办理输入许可证;未列有特别规定「MXX」代号者,依一般签证规定办理。
-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适用条文 第 40 条 — 输入或携带进入台湾地区之大陆地区物品,以进口论;其检验、检疫、管理、关税等税捐之征收及处理等,依输入物品有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输往或携带进入大陆地区之物品,以出口论;其检验、检疫、管理、通关及处理,依输出物品有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辅助说明:大陆物品属有条件准许输入者,须符合「大陆物品有条件准许输入项目、输入管理法规汇总表」之规定,并依输入物品有关法令办理检验、检疫及关税等进程;输入大陆地区物品一律以进口论。
-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贸易许可办法
:适用条文 第 7 条 — 大陆地区物品,除下列各款规定外,不得输入台湾地区:
一、主管机关公告准许输入项目及其条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艺术品、民俗文物、艺术品、文化资产维修材料及文教活动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开发用样品。
四、依大陆地区产业技术引进许可办法规定准许输入之物品。
五、供学校、研究机构及动物园用之动物。
六、保税工厂输入供加工外销之原物料与零组件,及供重整后全数外销之物品。… 辅助说明:大陆物品属有条件准许输入者,须符合主管机关公告之准许项目及输入条件,并向经济部国际贸易署申请输入许可,未符合条件者不得输入台湾地区。
- 货品输入管理办法
:适用条文 第 6 条 — 依本法规定限制输入之下列货品,贸易署应就其货品名称及输入规定,汇编限制输入货品表,公告办理之:
一、本法第五条所指特定国家或地区产制之货品。
二、本法第六条采取必要措施限制输入之货品。
三、本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但书规定限制输入之货品。
四、本法第十三条之一规定之输入濒临绝种动植物及其产制品。
五、本法第十六条采取输入配额之货品。
六、本法第十八条因进口救济采取限制输入之货品。
输入限制… 辅助说明:大陆物品输入采有条件准许,应符合「大陆物品有条件准许输入项目、输入管理法规汇总表」之规定,并依限制输入货品表所列输入规定办理;列有特别规定代号者,须另检附指定主管机关之文档方得进口。
法规信息仅供参考,实际输出入规定以海关公告为准。
官方税则预审案例(共 24 笔)
财政部关务署对下列申报货品的官方税则分类见解,可作为您归列税号的参考:
- 申报货品::品名: Motor Evaporator 3PHASE (蒸发器风扇电动机) 型号: 54-00648-20 输出功率: 0.6KW 规格: 三相3PH 交流电460VAC 60Hz(2018-05-31) 分类理由::本案货品依检附数据说明,系蒸发器风扇用之三相交流电动机,型号:54-00648-20,输出功率600瓦,用途为降低冷冻冷藏货柜(Reefer)温度。依据解释准则一及六之规定,并参据H.S.中文注解对税则第8501节之诠释,归列货品分类号列第8501.51.90.00-7号「其他多相交流电动机,输出超过37.5瓦,但未超过750瓦者」。 材质成分::请见图说 功能用途::蒸发器风扇电动机系冷冻冷藏货柜(Reefer)专用之零组件。该电动机带动风扇后吹过蒸发器,以此将冷风送入货柜体内使温度降低,以此让货物在航运期间可保持低温状况。 发文文号 107BA0093
- 申报货品::电动辅助自行车马达、PEDELEC DRIVE UNIT 150W、3相48V直流马达(2018-05-16) 分类理由::本案货品依检附数据系电动自行车用驱动单元(Pedelec eDrive Unit),由150W直流无刷马达、控制单元、传感器、齿轮组及外壳等组成,属税则第8501节之范畴,为第17类类注二之排除项目,依据解释准则一〔第17类类注二(己)〕及六规定,宜归列货品分类号列第8501.51.90.00-7号「其他多相交流电动机,输出超过37.5瓦,但未超过750瓦者」。 材质成分::请参阅产品数据 功能用途::提供电动辅助自行车踩踏动力/ 组装于电动辅助自行上帮助骑乘者踩踏 发文文号 107DA0057
- 申报货品::变频式洗衣机用零组件-洗衣机运转模块(2018-04-30) 分类理由::本案货品为变频式洗衣机用零组件-洗衣机运转模块INVERTER MOTOR,型号为W020A-B3E00;依据检附型录说明是变频马达,规格为直流无刷,输出功率310W,参据HS注解对税则第8501节之诠释及解释准则一、六之规定,宜归货品分类号列8501.51.90.00-7「其他多相交流电动机,输出超过37.5瓦,但未超过750瓦者」。 材质成分::请参考附件 功能用途::洗衣机运转模块 发文文号 107AA0282
- 申报货品::电动自行车马达/500W Motor/直流多相无刷,输出750瓦 型号:10-000741(2017-11-28) 分类理由::本案货品系电动自行车马达/500W Motor/直流多相无刷,功能用途为组装在电动自行车上以电力辅助前进,参据HS中文注解对税则第8501节之诠释、解释准则一、六之规定,宜归列货品分类号列8501.51.90.00-7「其他多相交流电动机,输出超过37.5瓦,但未超过750瓦者」。 材质成分::铝合金外壳 功能用途::组装在电动自行车上以电力辅助前进 发文文号 106AA0741
- 申报货品::电动自行车用零配件(中置马达电机组)/VK17 75010010(套) VK17-Rubro中置系统(详附件)(2017-10-20) 分类理由::本案货品依检附数据,系成套电动自行车用马达电机组,由中置马达(第8501节,输出功率250瓦/350瓦)、中置仪表面板(第8531节)及踏板曲柄(第8714节)等组成,属HS注解对于解释准则三(乙)所称「含不同组件之组合物」,其主要特性为中置马达,依据解释准则一、三(乙)及六规定,宜归列货品分类号列8501.51.90.00-7「其他多相交流电动机,输出超过37.5瓦,但未超过750瓦者」。 材质成分::钢铁(马达)等及铜线(线材)及塑料等等 功能用途::电动辅助自行车 主要动力辅助系统中置马达/电动辅助自行车动力系统(不含电池) 发文文号 106AA0643
- 申报货品::货品名称:4.5吋无刷电机马达组 型号:ZW-24V-150W 重量:2.249Kg 额定电压:24V 尺吋:4.5吋 额定电流:7.7A 定子槽数:18 额定功率:150W 霍尔角度:120° 空载电流:≦0.9A 最大扭矩:限流15A≧12nm(2017-09-28) 分类理由::本案货品名称为4.5吋无刷电机马达组,型号:ZW-24V-150W,依据检附型录说明,其主要功能是提供电动手推车、电动般运车车轮用,电路图分为三路(绿/黄/蓝色线)再经放大器推动马达。参据HS中文注解第8501节之诠释,宜归列货品分类号列第8501.51.90.00-7号「其他多相交流电动机,输出超过37.5瓦,但未超过750瓦者」。 功能用途::应用于电动手推车、电动搬运车 发文文号 106CA0302
以上为历史预先审核案例,实际税则分类仍以海关核定为准。
主要进口来源国(民国 114)
- 中国大陆 1,808.21 公吨 63.54%
- 日本 321.97 公吨 11.31%
- 泰国 194.62 公吨 6.84%
- 越南 186.31 公吨 6.55%
- 匈牙利 181.58 公吨 6.38%
同类税则号列(相关 CCC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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