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158200004 具有制冷设备之空气调节器
空调机:冷暖空调
税率
- 第一栏(WTO 会员适用,含中国大陆)
- 10%
- 第二栏(FTA/ECFA/特定开发中国家)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栏(不适用第一、二栏者)
- 17.5%
稽征代号:T* Z
输入 / 输出规定
出口规定(中国大陆)
- 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 43 号):禁止出境:①列入禁止进境范围之所有物品 ②涉及国家秘密之手稿、印刷品、影音与电脑保存介质 ③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之文物 ④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连带禁止之禁止进境 7 类含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伪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烈性毒药、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等麻醉品与精神药物。(中国海关总署)
- 限制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 43 号):限制出境 7 项:①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②国家货币 ③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④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⑤贵重中药材 ⑥一般文物 ⑦海关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此为进出境「物品」管理提示,特别涉及旅客携带、行李与寄递申报;不等于所有商业出口无线电设备都要 SRRC。SRRC 型号核准适用于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商业出口是否须许可仍按两用物项技术描述、用途与最终用户判定。(中国海关总署)
- 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国邮发〔2016〕107 号):19 类 188 种禁寄物品,集运高风险者:第 4 类压缩和液化气体(含打火机)、第 5 类易燃液体(含酒精成分香水、指甲油、油漆)、第 12 类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第 16 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盗版品、假药)、第 17 类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象牙、虎骨)。另《快递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806 号,2025-06-01 施行)要求实名收寄、收寄验视与安全检查。(国家邮政局 / 公安部 / 国家安全部)
- 个人邮递物品出境限值(寄台湾 800 元人民币):海关总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号(经 2024 年第 176 号修改):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之物品每次限值 800 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为 1000 元人民币。⚠️ 800 元是门槛不是免税额度——超出者「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不是只就超出部分课税;仅邮包内单一不可分割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者例外。另《海关法》第 46 条规定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者一律按货物办理。(中国海关总署)
- 一般出口进程:一般货物出口须办理出口报关(商品编号 10 码)。集运包裹主流走跨境电商 9610「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经营主体须为企业),次之为快件货物类(KJ2 报关单)或邮政 EMS/国际小包。未列于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报即可。(中国海关总署)
本栏依商品 HS 前 6 码对应中国出口管制类别,仅供参考。中国海关商品编号为 10 码,第 7 码起与台湾税则号别不对应;且官方明订「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供通关申报参考」,两用物项并规定「不论是否列明海关商品编号,均应依法办理许可证」,故不得仅以号列判断可否出口。部分管制措施现处于暂停实施期间,实际出口规定以中国官方最新公告为准。
出口规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条之2(禁止出口):毒品、儿童色情、侵害知识产权物品(仿冒/盗版)、不正竞争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关)
- 输出贸易管理令 别表第1(清单规制/该非判定)(部分):工具机、泵、半导体制造设备等部分规格品属安全保障管制;须做该非判定,符合者需经济产业大臣许可。(经济产业省)
- 一般出口进程(関税法):一般货物须办理输出申告并取得输出许可;出口适用消费税免税(0%)。未列于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关(NACCS))
本栏依商品 HS 前 6 码对应日本出口管制类别,仅供参考;军民两用品需经济产业省「该非判定」,实际出口规定以日本官方公告为准。
输入规定(台湾)
- C02 本项下部分商品属于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公告应施进口检验商品。 标检局检验方式:可采逐批检验(每批检验期限约 14–28 天)或验证登录(登录模式 2+4 / 2+5 / 2+7、审查约 14 天、证书效期 3 年)。 不同限检验范围的方式可能不同,以标检局公告为准。
- 商品检验法
:适用条文 第 3 条 — 下列商品,经标准检验局指定公告种类、品目或输往地区者,应依本法运行检验:
一、在国内生产、制造或加工(以下简称产制)之农工矿商品。
二、向国外输出之农工矿商品。
三、向国内输入之农工矿商品。 辅助说明:进口经标准检验局公告应施进口检验之商品,应依商品检验法运行检验、报验合格后始得输入及进入市场;违反规定将未符合检验规定之商品输入或进入市场者,可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 违反罚则 第 60 条 — 应施检验商品之报验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锾:
一、违反第六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将未符合检验规定之商品运出厂场、输出入或进入市场。
二、违反第七条第一项不得运出货物保存地点之规定。
三、违反第二十七条重行报验、第四十条第一项重行登录或第四十五条第二项重新声明之规定。
四、以诈伪方法取得检验合格证书。
五、未依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于一定期间内核销。
…
法规信息仅供参考,实际输出入规定以海关公告为准。
官方税则预审案例(共 20 笔)
财政部关务署对下列申报货品的官方税则分类见解,可作为您归列税号的参考:
- 申报货品::恒温控制器PAU-300S/冷却方式: 空冷式、冷却能力(W) 230/280、 加热能力(W) 600、设置温度范围(℃) 20~30(压缩机停止时:20~40)、使用周围温度(℃) 20~35 、处理风量(m3/min) 0.8/10 定格电压(V) 单相AC100 、消费电流(A)3.5/3.0(MIN)8.2/8.0(MAX)、消费电力(W) 280/290(MIN)820/850(MAX(2018-04-13) 分类理由::本案货品依检附数据说明为恒温控制器用于局部空间进行温度控制,具有R-134a冷媒、送风机、压缩器、加热器等结构,参据H.S.中文注解对税则第8415节之诠释,宜归列货品分类号列第8415.82.00.00-4号。 发文文号 107CA0112
- 申报货品::货品名称:机舱预冷式空调机/型号:AXA3400 PCA/ 规格:最大冷却能力120吨及90吨(2017-09-14) 分类理由::本案货品依检附数据,系安装于空桥下方之机舱预冷式空调机(Pre-Conditioned Air Unit),透过风管接上飞机机舱内部,维持勤务人员运行勤务时之舒适环境,该空调机系模块化(Modular)设计,可随时拆卸交换,非固定于机舱,依解释准则一及六之规定,宜归列货品分类号列第8415.82.00.00-4号「具有制冷设备之空气调节器」。 材质成分::镀锌外壳空调机/模型化压缩机、铜管冷排、风扇马达、卷管器等 功能用途::在飞机停止引擎运转后,将本设备透过风管接上飞机,提供飞机机舱内温度维持在舒适环境,提供飞机机舱内温度维持在舒适环境,提供勤务人员运行勤务,如清洁、搬运、备餐等。预计设置于桃园国际机场第三航厦,附挂于旅客登机空桥下方 发文文号 106CA0288
- 申报货品::V系列户外型冷却系统 (AIR CONDITIONER亦为进口品名) 型号: VA081225G150S 规格:4000BTU/5100BTU (内含风扇/冷媒/压缩机)(2017-04-21) 分类理由::本案货品依检附之数据说明,系具有冷藏机组之移动式空气调节器,另配置有加热器,借以调节空气维持恒温,参酌(105)基预字第0630号进口货物税则预先审核答复函案例,依据H.S.中文注解对税则第8415节之诠释 宜归列货品分类号列第8415.82.00.00-4号。 材质成分::不锈钢 功能用途::此户外型冷却系统主要是用于降低户外通信机柜内温度, 届时会加装于机柜旁,帮助其降温, 非一般家庭室内用,其户外型防水机柜应用于车载式,高速公路/铁路/捷运轨道旁通信处理系统(如铁路信号控制,交通信号等基础建) 发文文号 106BA0076
- 申报货品::恒温控制器,型号:TCD-1003WTB-Z,规格:20~20℃DB±0.1℃(2016-08-23) 分类理由::本案货品依检附之数据说明,货品名称为恒温控制器,其系为水冷式PRECISION AIR CONDITIONING UNIT及THERMOSTATIC BOOTH,内含冷冻机、凝缩器、冷却器、再热器、加热器及送风机,并利用热电偶设备传感温度及控制恒温,主要提供加工车间空气温度调节,参据HS注解对税则第8415节之诠释,宜归列货品分类号列8415.82.00.00-4「具有冷藏机组之空气调节器」。 材质成分::铝合金、塑料 功能用途::功能:利用高精度控温能力的恒温控制器将工业车间内的温度变化量控制在±0.1℃内 用途:用于控制加工车间环境的温度稳度性,使加工设备能在稳定的温度环境下加工,以提高产品的精度及良率 发文文号 105AA0630
- 申报货品::冷气车(Air Conditioning Unit)6部、GF10、30顿(2015-06-22) 分类理由::本案货品依检附之数据说明,冷气车系冷气机与拖车架结合,专供机场内航机机舱内冷气使用,依据解释准则三(乙),应依主要特征所用之材料或组件分类,参据HS中文注解对税则8415节之诠释,宜归列货品分类号列8415.82.00.00-4「具有冷藏机组之空气调节器」。 材质成分::聚酯纤维顶棚/镀锌车身(全防锈处理) 功能用途::机场内专供航机机舱冷气供应使用 发文文号 104AA0356
- 申报货品::送风机(Fan Coil Unit) 型号:42GWC010 1700m3/h风量(2014-12-08) 分类理由::本案货品依检附之数据说明,本案货物系以冷水通过冷却盘管,与室内空气产生对流热交换,并以风扇将冷风均匀分布送至室内,达到致冷效果。其功能类似分离式冷气机之室内机,宜归列货品分类号列8415.82.00.00-4「具有冷藏机组之空气调节器」。 材质成分::由铜管、铝鳍片、塑料料、铁皮包橡胶保温…等组合 功能用途::室内送风用。以7℃冰水通过机体的盘管(coil),然后以风扇送出凉风以达降温效果 发文文号 103AA0789
以上为历史预先审核案例,实际税则分类仍以海关核定为准。
化学品 / 列管法规
T* Z (T/T*)电器类 20% 货物税条例第 11 条
电器类之课税项目及税率如左:
一、电冰箱:从价征收百分之十三。
二、冷暖气机:凡用电力调节气温之各种冷气机、热气机等均属之,从价 征收百分之二十;其由主机、空调箱、送风机等组成之中央系统型冷 暖气机,从价征收百分十五。
三、除湿机:凡用电力调节室内空气湿度之机具均属之,从价征收百分之十五。但工厂使用之湿度调节器免税。
四、音响组合:分离式音响组件,包括唱盘、调谐器、收音扩大器、录音座、扩大器、扬声器等及其组合体均属之,从价征收百分之十。
五、电烤箱:凡以电热或微波烤炙食物之器具均属之,从价征收百分之十五。
前项各款之货物,如有与非应税货物组合制成之货物者,或其组合之货物适用之税率不同者,应就该货物全部之完税价格按最高税率征收。
第一项第三款冷暖气机,得就其主要机件,由财政部订定办法折算课征。
主要进口来源国(民国 114)
- 中国大陆 1,480.96 公吨 81.09%
- 菲律宾 230.44 公吨 12.62%
- 印度 71.99 公吨 3.94%
- 美国 14.38 公吨 0.79%
- 德国 12.60 公吨 0.69%
同类税则号列(相关 CCC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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