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151010107 具有制冷设备,设计固定于窗、壁、天花板或地板之空气调节器,自足式
空调机:冷暖空调
税率
- 第一栏(WTO 会员适用,含中国大陆)
- 10%
- 第二栏(FTA/ECFA/特定开发中国家)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栏(不适用第一、二栏者)
- 17.5%
稽征代号:T* Z
输入 / 输出规定
出口规定(中国大陆)
- 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 43 号):禁止出境:①列入禁止进境范围之所有物品 ②涉及国家秘密之手稿、印刷品、影音与电脑保存介质 ③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之文物 ④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连带禁止之禁止进境 7 类含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伪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烈性毒药、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等麻醉品与精神药物。(中国海关总署)
- 限制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 43 号):限制出境 7 项:①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②国家货币 ③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④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⑤贵重中药材 ⑥一般文物 ⑦海关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此为进出境「物品」管理提示,特别涉及旅客携带、行李与寄递申报;不等于所有商业出口无线电设备都要 SRRC。SRRC 型号核准适用于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商业出口是否须许可仍按两用物项技术描述、用途与最终用户判定。(中国海关总署)
- 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国邮发〔2016〕107 号):19 类 188 种禁寄物品,集运高风险者:第 4 类压缩和液化气体(含打火机)、第 5 类易燃液体(含酒精成分香水、指甲油、油漆)、第 12 类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第 16 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盗版品、假药)、第 17 类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象牙、虎骨)。另《快递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806 号,2025-06-01 施行)要求实名收寄、收寄验视与安全检查。(国家邮政局 / 公安部 / 国家安全部)
- 个人邮递物品出境限值(寄台湾 800 元人民币):海关总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号(经 2024 年第 176 号修改):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之物品每次限值 800 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为 1000 元人民币。⚠️ 800 元是门槛不是免税额度——超出者「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不是只就超出部分课税;仅邮包内单一不可分割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者例外。另《海关法》第 46 条规定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者一律按货物办理。(中国海关总署)
- 一般出口进程:一般货物出口须办理出口报关(商品编号 10 码)。集运包裹主流走跨境电商 9610「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经营主体须为企业),次之为快件货物类(KJ2 报关单)或邮政 EMS/国际小包。未列于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报即可。(中国海关总署)
本栏依商品 HS 前 6 码对应中国出口管制类别,仅供参考。中国海关商品编号为 10 码,第 7 码起与台湾税则号别不对应;且官方明订「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供通关申报参考」,两用物项并规定「不论是否列明海关商品编号,均应依法办理许可证」,故不得仅以号列判断可否出口。部分管制措施现处于暂停实施期间,实际出口规定以中国官方最新公告为准。
出口规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条之2(禁止出口):毒品、儿童色情、侵害知识产权物品(仿冒/盗版)、不正竞争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关)
- 输出贸易管理令 别表第1(清单规制/该非判定)(部分):工具机、泵、半导体制造设备等部分规格品属安全保障管制;须做该非判定,符合者需经济产业大臣许可。(经济产业省)
- 一般出口进程(関税法):一般货物须办理输出申告并取得输出许可;出口适用消费税免税(0%)。未列于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关(NACCS))
本栏依商品 HS 前 6 码对应日本出口管制类别,仅供参考;军民两用品需经济产业省「该非判定」,实际出口规定以日本官方公告为准。
输入规定(台湾)
- 555 输入7.1kw以下含有HCFC-22之空气调节器,应检附环境部同意文档。
- 氟氯烃管理办法
:适用条文 第 19 条 — 含氟氯烃产品或设备未经许可,禁止输入。
含氟氯烃产品或设备之输出、输入限向遵守蒙特娄议定书规定并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国家或地区为之。 辅助说明:输入含HCFC-22等氟氯烃之空气调节器等含氟氯烃产品前,须经许可并检附环境部同意文档,未经许可禁止输入;未依规定申请许可擅自输入者,将依氟氯烃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处罚并命退运。 违反罚则 第 20 条 — 未依本办法规定申请许可,擅自输入氟氯烃、含氟氯烃产品或设备者,其尚未通关放行者,应于关税法规定之期限内,办理退运。
前项违反输入规定之氟氯烃、含氟氯烃产品或设备之货品经没入者,应以回收、再精制、回用、暂存、变卖、销毁或其他适当方式处理之。
前项货品相关处置费用,由违反输入行为人负担,并限期缴纳。
- 蒙特娄议定书列管化学物质管理办法
:适用条文 第 5 条 — 列管化学物质或列管产品禁止输入。但作为下列用途者不在此限:
一、使用海龙作为军用或民用航空器之灭火用途。
二、学术研究、实验室或其他经许可之用途。
申请前项第一款用途之输入者,应取得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许可,始得为之。
申请前项第二款用途之输入者,应检具下列文档,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许可,始得为之:
一、申请表。
二、政府机关核准登记证明文档。
三、化学物质名称、成分及用途之说明文档。
… 辅助说明:输入7.1kW以下含HCFC-22之空气调节器等列管产品,应检附环境部同意文档,否则禁止输入;未经许可擅自输入列管化学物质或产品者,应于限定期限内办理退运,逾期未退运者由主管机关没入处理。 违反罚则 第 21 条 — 未依本办法规定申请许可,擅自输入列管化学物质与列管产品者,应于限定期限内办理退运。
前项货物如经以书面声明放弃或未于限定期限内办理退运或经海关送交处理者,得由中央主管机关指定或委托专责机构进行列管化学物质或列管产品之回收、再精制、回用、暂存、销毁。
- C02 本项下部分商品属于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公告应施进口检验商品。 标检局检验方式:可采逐批检验(每批检验期限约 14 天)或验证登录(登录模式 2+4 / 2+5 / 2+7、审查约 14 天、证书效期 3 年)。
- 商品检验法
:适用条文 第 3 条 — 下列商品,经标准检验局指定公告种类、品目或输往地区者,应依本法运行检验:
一、在国内生产、制造或加工(以下简称产制)之农工矿商品。
二、向国外输出之农工矿商品。
三、向国内输入之农工矿商品。 辅助说明:进口经标准检验局公告应施进口检验之商品,应依商品检验法运行检验、报验合格后始得输入及进入市场;违反规定将未符合检验规定之商品输入或进入市场者,可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 违反罚则 第 60 条 — 应施检验商品之报验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锾:
一、违反第六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将未符合检验规定之商品运出厂场、输出入或进入市场。
二、违反第七条第一项不得运出货物保存地点之规定。
三、违反第二十七条重行报验、第四十条第一项重行登录或第四十五条第二项重新声明之规定。
四、以诈伪方法取得检验合格证书。
五、未依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于一定期间内核销。
…
- MW0 大陆物品不准输入。
-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适用条文 第 40 条 — 输入或携带进入台湾地区之大陆地区物品,以进口论;其检验、检疫、管理、关税等税捐之征收及处理等,依输入物品有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输往或携带进入大陆地区之物品,以出口论;其检验、检疫、管理、通关及处理,依输出物品有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辅助说明:大陆物品原则上不准输入台湾地区,仅经主管机关公告准许之项目始得输入;输入大陆地区物品以进口论,须依输入物品有关法令办理检验、检疫及关税等进程。
-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贸易许可办法
:适用条文 第 7 条 — 大陆地区物品,除下列各款规定外,不得输入台湾地区:
一、主管机关公告准许输入项目及其条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艺术品、民俗文物、艺术品、文化资产维修材料及文教活动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开发用样品。
四、依大陆地区产业技术引进许可办法规定准许输入之物品。
五、供学校、研究机构及动物园用之动物。
六、保税工厂输入供加工外销之原物料与零组件,及供重整后全数外销之物品。… 辅助说明:除主管机关公告准许之项目外,大陆地区物品不得输入台湾地区;输入前应确认该品项属准许输入项目并符合所定输入条件。
- 贸易法
:适用条文 第 15 条 — 出进口人输出入货品经核发输出入许可证者,应依许可证内容办理输出入。
货品输出入许可证之核发、更改与有效期限、产地标示、商标申报、来源识别或来源识别码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 辅助说明:本货品属大陆物品不准输入项目,非经主管机关核准不得径行报运进口;违反禁止或管制规定擅自输入者,经济部国际贸易署得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停止其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输出入货品。 违反罚则 第 28 条 — 出进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得予以警告、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锾或停止其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输出、输入或输出入货品:
一、违反第五条规定,与禁止或管制国家或地区为贸易行为。
二、违反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之暂停货品输出入行为或其他必要措施。
三、违反第十一条第二项限制输出入货品之规定。
四、违反第十三条之一第一项规定,未经许可输出或未经取得出口国之许可文档输入。
五、违反…
法规信息仅供参考,实际输出入规定以海关公告为准。
官方税则预审案例(共 4 笔)
财政部关务署对下列申报货品的官方税则分类见解,可作为您归列税号的参考:
- 申报货品::HAZARDOUS LOCATION ROOM AIR CONDITIONERS / SH24N20 / 额定电压(V):230-208 vot,功率(W):2727-2788,电流(A):12.6-13.5,冷冻能力(Btu/Hr):23700-24000(2015-03-23) 分类理由::本案货品依检附数据及说明,系利用密封式制冷系统、耐腐蚀密封式恒温设备、固态继电器(SSR)控制压缩机和风扇操作等功能组合制成之室内窗型空气调节器,具防爆功能;参酌(102)高预字第234号进口货物税则预先审核答复函案例,并参据H.S.注解第8415节之诠释,归列货品分类号列第8415.10.10.10-7号。 材质成分::密封式制冷系统,耐腐蚀密封式恒温设备,固态继电器(SSR)控制压缩机和风扇操作。 功能用途::工业用防爆窗型冷气机 发文文号 104BA0030
- 申报货品::HAZARDOUS LOCATION ROOM AIR CONDITIONERS,型号:SH15M30A,功率(W):1495/1443(2013-09-17) 分类理由::本案货品依检附数据及说明,系室内窗型空气调节器,具密封型之冷冻系统及循环式压缩机,运转时可避免产生火花,适用于具挥发性可燃液、可燃气体之操作环境,参据HS注解对税则第8415节之诠释及台北关(101)北预字第0070号进口货物税则预先审核答复函之分类意旨,归列货品分类号列第8415.10.10.10-7号项下。 材质成分::密封式制冷系统、耐腐蚀密封式恒温设备,固态继电器(SSR)控制压缩机和风扇。 功能用途::工业用防爆窗型冷气机 发文文号 102BA234
- 申报货品::HAZARDOUS LOCATION ROOM AIR CONDITIONERS / SH15M30 / 功率(Watts)1495/1443(2012-06-18) 分类理由::本案货品「HAZARDOUS LOCATION ROOM AIR CONDITIONERS/SH15M30」系室内窗型空气调节器,其与一般冷气之差异,乃符合美国NEC500规范,可用于Classl Division2,Group A,B,C之危害区域(具挥发性可燃液、气体之操作环境),其备有密封型之冷冻系统及往复式压缩机,以避免运转中产生火花,宜按H.S.中文注解第8415节对空气调节器之诠释,归列货品分类号列第8415.10.10.10-7号「具有冷藏机组之窗型或壁型空气调节器,自足式」项下。 材质成分::HERMETICALLY SEALED REFRIGERATION SYSTEM, ENVIRONMENTALLY SEALED ON/ OFF SWITCH AND GOLD PLATED CONTACTS IN THERMOSTAT FOR CORROSION RESISTANCE, SOLID 功能用途::专供于危险区域之工业用防爆型冷气机 发文文号 101CA0070
- 申报货品::HAZARDOUS LOCATION ROOM AIR CONDITIONERS/ SH20M30 / 功率(Watts)2074/2021(2012-06-18) 分类理由::本案货品「HAZARDOUS LOCATION ROOM AIR CONDITIONERS /SH20M30」系室内窗型空气调节器,其与一般冷气之差异,乃符合美国NEC500规范,可用于Classl Division2,Group A,B,C之危害区域(具挥发性可燃液、气体之操作环境),其备有密封型之冷冻系统及往复式压缩机,以避免运转中产生火花,宜按H.S.中文注解第8415节对空气调节器之诠释,归列货品分类号列第8415.10.10.10-7号「具有冷藏机组之窗型或壁型空气调节器,自足式」项下。 材质成分::HERMETICALLY SEALED REFRIGERATION SYSTEM, ENVIRONMENTALLY SEALED ON/ OFF SWITCH AND GOLD PLATED CONTACTS IN THERMOSTAT FOR CORROSION RESISTANCE, SOLID 功能用途::专供于危险区域之工业用防爆型冷气机 发文文号 101CA0071
以上为历史预先审核案例,实际税则分类仍以海关核定为准。
化学品 / 列管法规
T* Z (T/T*)电器类 20% 货物税条例第 11 条
电器类之课税项目及税率如左:
一、电冰箱:从价征收百分之十三。
二、冷暖气机:凡用电力调节气温之各种冷气机、热气机等均属之,从价 征收百分之二十;其由主机、空调箱、送风机等组成之中央系统型冷 暖气机,从价征收百分十五。
三、除湿机:凡用电力调节室内空气湿度之机具均属之,从价征收百分之十五。但工厂使用之湿度调节器免税。
四、音响组合:分离式音响组件,包括唱盘、调谐器、收音扩大器、录音座、扩大器、扬声器等及其组合体均属之,从价征收百分之十。
五、电烤箱:凡以电热或微波烤炙食物之器具均属之,从价征收百分之十五。
前项各款之货物,如有与非应税货物组合制成之货物者,或其组合之货物适用之税率不同者,应就该货物全部之完税价格按最高税率征收。
第一项第三款冷暖气机,得就其主要机件,由财政部订定办法折算课征。
主要进口来源国(民国 114)
- 菲律宾 2,195.14 公吨 99.87%
- 中国大陆 1.74 公吨 0.08%
- 南韩 0.80 公吨 0.04%
- 美国 0.18 公吨 0.01%
- 法国 0.09 公吨 0.00%
同类税则号列(相关 CCC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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