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49091902 其他微生物产品
微生物代谢物、发酵产物等未另列名之微生物相关产品
税率
- 第一栏(WTO 会员适用,含中国大陆)
- 5%
- 第二栏(FTA/ECFA/特定开发中国家)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栏(不适用第一、二栏者)
- 40%
输入 / 输出规定
出口规定(中国大陆)
- 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 43 号):禁止出境:①列入禁止进境范围之所有物品 ②涉及国家秘密之手稿、印刷品、影音与电脑保存介质 ③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之文物 ④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连带禁止之禁止进境 7 类含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伪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烈性毒药、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等麻醉品与精神药物。(中国海关总署)
- 限制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 43 号):限制出境 7 项:①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②国家货币 ③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④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⑤贵重中药材 ⑥一般文物 ⑦海关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此为进出境「物品」管理提示,特别涉及旅客携带、行李与寄递申报;不等于所有商业出口无线电设备都要 SRRC。SRRC 型号核准适用于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商业出口是否须许可仍按两用物项技术描述、用途与最终用户判定。(中国海关总署)
- 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国邮发〔2016〕107 号):19 类 188 种禁寄物品,集运高风险者:第 4 类压缩和液化气体(含打火机)、第 5 类易燃液体(含酒精成分香水、指甲油、油漆)、第 12 类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第 16 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盗版品、假药)、第 17 类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象牙、虎骨)。另《快递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806 号,2025-06-01 施行)要求实名收寄、收寄验视与安全检查。(国家邮政局 / 公安部 / 国家安全部)
- 个人邮递物品出境限值(寄台湾 800 元人民币):海关总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号(经 2024 年第 176 号修改):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之物品每次限值 800 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为 1000 元人民币。⚠️ 800 元是门槛不是免税额度——超出者「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不是只就超出部分课税;仅邮包内单一不可分割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者例外。另《海关法》第 46 条规定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者一律按货物办理。(中国海关总署)
- 一般出口进程:一般货物出口须办理出口报关(商品编号 10 码)。集运包裹主流走跨境电商 9610「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经营主体须为企业),次之为快件货物类(KJ2 报关单)或邮政 EMS/国际小包。未列于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报即可。(中国海关总署)
本栏依商品 HS 前 6 码对应中国出口管制类别,仅供参考。中国海关商品编号为 10 码,第 7 码起与台湾税则号别不对应;且官方明订「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供通关申报参考」,两用物项并规定「不论是否列明海关商品编号,均应依法办理许可证」,故不得仅以号列判断可否出口。部分管制措施现处于暂停实施期间,实际出口规定以中国官方最新公告为准。
出口规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条之2(禁止出口):毒品、儿童色情、侵害知识产权物品(仿冒/盗版)、不正竞争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关)
- 一般出口进程(関税法):一般货物须办理输出申告并取得输出许可;出口适用消费税免税(0%)。未列于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关(NACCS))
本栏依商品 HS 前 6 码对应日本出口管制类别,仅供参考;军民两用品需经济产业省「该非判定」,实际出口规定以日本官方公告为准。
输入规定(台湾)
- B01 进口时,应依农业部动植物防疫检疫署编订之「应施检疫动植物品目表」及有关检疫规定办理。
- 植物防疫检疫法
:适用条文 第 17 条 — 输入检疫物,应于到达港、站时,由输入人或其代理人向植物检疫机关申请检疫;未经完成检疫,输入人或其代理人不得拆开包装或擅自移动。
旅客或服务于车、船、航空器人员携带检疫物,应于入境时申请检疫。
检疫物不得以邮寄方式输入;其以邮寄方式输入者,应予退运或销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植物检疫机关依第十六条第一项但书规定公告免缴验检疫证明书。
二、收件人事先向植物检疫机关申请并经核准输… 辅助说明:进口应施检疫之植物或植物产品前,输入人须依防检署「应施检疫动植物品目表」向植物检疫机关申请检疫并缴验检疫证明书;未经检疫擅自输入禁止输入之检疫物者,最重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反罚则 第 22 条 — 违反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一款或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擅自输入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违反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一款或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之检疫物或物品及其包装、容器、栽培介质,不问属于何人所有,植物检疫机关得于第一审法院声明没收前,径予没入。
法规信息仅供参考,实际输出入规定以海关公告为准。
官方税则预审案例(共 40 笔)
财政部关务署对下列申报货品的官方税则分类见解,可作为您归列税号的参考:
- 申报货品::科福莱-水质净化、无型号、 20KG/包或25KG/包(2018-01-29) 分类理由::本案货品依检附数据说明,系由枯草芽孢杆菌及凝结芽孢杆菌,经培养基培养、干燥后添加沸石粉(载体)进行预拌混合而得,用于水质净化,为一微生物应用产品。参据H.S.中文版注解对税则第1404节之诠释,宜归列货品分类号列第1404.90.91.90-2号「其他微生物产品」项下。 材质成分::益生菌 (枯草芽孢杆菌、凝结芽孢杆菌)5%,沸石粉(载体) 95% 功能用途::水质改善 发文文号 107BA0013
- 申报货品::Probiotic Kefir Culture(益生菌克菲尔粉)50公斤(2018-01-10) 分类理由::本案经核系培养混合菌(包括克菲尔菌、酵母菌、比菲德氏菌及嗜酸乳杆菌等)之微生物产品,依据海 关进口税则解释准则一、六之规定,宜归列货品分类号列第1404.90.91.90-2号。 材质成分::克菲尔菌:乳脂乳酸球菌,乳酸乳球菌,丁二酮乳酸球菌-60亿/g 酵母菌:酿酒酵母,乳酸克鲁维酵母-20万/g 比菲德氏菌:比菲德氏龙根菌-5亿/g,雷特氏B菌-5亿/g,嗜酸乳杆菌-5亿/g低脂奶粉30% 功能用途::加入牛奶发酵后变成可食用优格 发文文号 107CA0013
- 申报货品::Probiotic Kefir Culture(益生菌克菲尔粉)30公斤(2018-01-10) 分类理由::本案经核系培养混合菌(包括克菲尔菌、酵母菌、比菲德氏菌及嗜酸乳杆菌等)之微生物产品,依据海关进口税则解释准则一、六之规定,宜归列货品分类号列第1404.90.91.90-2号。 材质成分::克菲尔菌:乳脂乳酸球菌,乳酸乳球菌,丁二酮乳酸球菌-60亿/g 酵母菌:酿酒酵母,乳酸克鲁维酵母-20万/g 比菲德氏菌:比菲德氏龙根菌-5亿/g,雷特氏B菌-5亿/g,嗜酸乳杆菌-5亿/g低脂奶粉30% 功能用途::加入牛奶发酵后变成可食用优格 发文文号 107CA0012
- 申报货品::丰渔宝、无型号、 15包/箱,每包1公斤;60包/箱,每包250克(2017-07-13) 分类理由::本案货品依检附数据说明,系由枯草芽孢杆菌、乳酸菌、硝化细菌及反硝化细菌,经培养基培养、干燥并加入维生素、微量元素及沸石粉(载体)而得,用于水产水质净化,为一微生物应用的产品。依据海关进口税则解释准则一规定及H.S.中文注解对税则第1404节之诠释,宜归列货品分类号列第1404.90.91.90-2「其他微生物产品」项下。 材质成分::益生菌 (枯草芽孢杆菌、乳酸菌、硝化细菌、反硝化细菌)30%,维生素 (维生素B12、K3)0.01%以下,微量元素(亚硒酸钠、碘酸钙)0.01%以下,沸石粉69.98% 功能用途::水产水质净化 发文文号 106BA0115
- 申报货品::SUPER BAKUTAMON(2017-04-12) 分类理由::本案货品依其检附之数据说明,系由86%沸石、4%马铃薯、5%脱脂米糠及5%BM菌(包含3种丝状菌及1种酵母菌)经混合发酵、粉碎、加入沸石熟成而得,可用于混合饲料或作为肥效促进调整资材,为一微生物应用的产品,非属调制饲料。依HS注解对税则第1404节之诠释及(106)高关字0004号税则分类疑问及解答函,宜归列货品分类号列第1404.90.91.90-2号。 材质成分::沸石86%(岛根县产 )、马铃薯4% (北海道产)、脱酯米糠5%(兵库县产) 及BM菌5%包含3种丝状菌(Aspergillus Oryzae、Rhizopus 、Mucor Plumbeus)和1种酵母菌(Hansenula) 功能用途::肥效促进调整资材 发文文号 106BA0070
- 申报货品::水清清IND (MicrobeLift IND)(2016-08-03) 分类理由::本案货品依其检附之数据说明,系由Bacillus amyloliquefaciens等微生物混合而成,用于消除废水粪臭味和分解其中有机物质,参据(102)基预字第0161号进口货物税则预先审核答复函案例,宜归列货品分类号列第1404.90.91.90-2号。 材质成分::含生长培养基的水中含有下列微生物: a) Bacillus amyloliquefaciens 1 x10的5次方cfu/mL b) Bacillus licheniformis 1 x 10的5次方 cfu/mL c) Bacillus subtilis 1 x 10的5次方 cfu/mL d) Clostridium sartagoforme 1 x 10的4次方 cfu/mL 其余请参考附件 功能用途::消除废水的粪臭味和分解废水中的有机物质 发文文号 105BA0171
以上为历史预先审核案例,实际税则分类仍以海关核定为准。
主要进口来源国(民国 114)
- 新加坡 70.01 公吨 28.11%
- 捷克 69.06 公吨 27.72%
- 中国大陆 40.80 公吨 16.38%
- 法国 34.89 公吨 14.01%
- 美国 13.97 公吨 5.61%
同类税则号列(相关 CCC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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