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管理法|第 5-1 条|农业|法|生效中
农业部|v1.0
最后修订: 2019-07-17
主管机关为粮食供应之安全稳定,应储备稻米前一年国内粮食平均消费量不得低于一定期间内之安全存量。稻米一定期间安全存量标准,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