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第 5 条|航空|法|生效中
第 一 章|交通部|v1.0
最后修订: 2023-06-28
航空器自外国一地进入中华民国境内第一次降落,及自国境内前往外国一地之起飞,应在指定之国际航空站起降。但经交通部核准或紧急情况时,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