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法|第 4 条|铁路|法|生效中
第 一 章|交通部|v1.0
最后修订: 2026-01-14
本法之主管机关为交通部。 国营铁路,由主管机关管理。地方营、民营及专用铁路,由主管机关监督。 本法有关铁路之监督管理等相关业务,由交通部铁道局办理;铁道局之工程,由主管机关办理行政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