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组织条例|第 5 条|组织|法|生效中
核能安全委员会|v1.0
最后修订: 1996-01-26
本局置局长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二职等,综理本局业务;副局长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一职等,襄助局长处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