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法|第 5 条|关务|法|生效中
第 一 章|财政部 / 关务署|v113.01.03
制定日期: 1967-08-08|公布日期: 2024-01-03|最后修订: 2022-05-11
海关进口税则得针对特定进口货物,就不同数量订定其应适用之关税税率,实施关税配额。 前项关税配额之分配方式、参与分配资格、应收取之权利金、保证金、费用及其处理方式之实施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机关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