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奖助及促进条例|第 2 条|文化艺术|法|生效中
第 一 章|文化部|v1.0
最后修订: 2021-05-19
本条例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文化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 本条例所定事项,涉及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职掌者,由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办理。